一部优秀的纪录片带来的震撼程度非电影可比,真实故事碾压所有艺术想象。
哪怕是像科恩兄弟或大卫芬奇的电影。
《O.J.: Made In America》的每一集都是带着强烈的不适感看完的,压的人有些喘不过气。
看这部片之前以为《林达看美国》中已经把这个案件讲得十分透彻,但事实上,O.J. Simpson其人其事,及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一个案件本身。
其中涉及美国社会的种族问题,美国梦式的励志故事,国家机器、司法制度的运行方式以及人性的复杂多变,交织在一起上演了一部从上世纪60年代跨越至今的举国大戏,而且它可能依然没有结束。
它让我联想到《Searching for Sugar Man》,都是纪录片,都是无与伦比的故事,美国和南非也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
但相比之下,小糖人更像一部童话,出世而美好。
而O.J.则无比现实残酷,他让你觉得很难置身事外地只是看一个故事。
它折射出的问题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
Made in America, but relevant to all of us. 有人觉得辛普森后来在13年以后获刑33年体现了正义最终得以伸张。
但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并没有感觉到一丁点儿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的畅快感。
正义与否本来就是站在某个立场上的主张,如果说正义需要这样伸张,那片中提到的Rodney king,被韩裔大妈枪杀的黑人少女,被黑人暴徒袭击的卡车司机要怎样伸张正义?
还有,辛普森的世纪审判到底是不是一场公正的审判?
法律上,道德上?
这些问题都很难回答,二元的答案本就回答不了这个多元的世界!赫拉利说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最大特点就是有能力构建共同的“想象”:国家,种族,司法制度,伦理道德,政治主张,社会地位等等。
这些“想象”在这个故事中得到了极致地体现,但却构成了一部美国式的悲剧,对其中每个人都是。
《O.J.: Made in America》事关黑白之争,不在是非之辨不记得从何时开始,“辛普森”这个名字便烙印在脑海里挥之不去,也许是轰动全球的“辛普森大案”,或者是风靡全球的辛普森动画,他们都叫辛普森,也都对美国社会现象做出讽刺和一定程度预判,前者更是对世界文化造成绝对深远的影响,探讨法律和正义关系的声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甚至延续至今,成为每个法学生课堂必经的案例分析。
第一集从出生回顾到成名,是极为大胆的开篇,即使考虑到大部分观看此片的人都是奔着庭审的唇枪舌战而来,创作者仍然坚持强迫所有观众耐下性子,从OJ的成长经历开始介绍,与动物世界的延时摄影不同却又一致,不同在于没那么轻松肤浅,过程中呈现有很多历史影像资料和最新当事人访谈交织,更全面展示OJ的处世方式以及他人对他的态度观点;一致之处则在于流畅清晰,贫民窟出生的黑人OJ凭借自己逆天的橄榄球技术和情商在白人世界圈出自己的乐园,成功带来的荣耀让人忽略他的肤色,并不知不觉成为他的粉丝,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You’re Juiced.”,也让他迷失到英雄光环中去,不断膨胀的自我在吞噬他,暗示后续的悲剧。
第二集从个人延伸到种族,美国现代社会的历史就是种族矛盾发展的历史,1968年是这段历史最特殊的节点,一方面OJ回避他身为黑人的事实,淡化肤色只谈行动,企图脱离黑人群体打入白人派对,另一方面平权运动如火如荼和历史伟人频频遇刺,与黑人相关的社会动乱波及不到黑人OJ。
享受至高无上的荣耀,不顾水深火热的现状,不能因此说他变得自私虚浮,因为他极有可能一开始就是这样的人,这一系列的事件把他推向极端,不仅忘了根本,也丢了人性。
种族议题直接解释后续OJ为何受到黑人社区无条件甚至无脑的支持,如果底层贫贱的黑人不能逃脱白人针对,那么顶级富有的OJ是不是有希望获得正义,这是只有身为黑人社区的一份子才能体会到的“开盲盒惊喜”,他们守候在街头巷口,绝大部分人都在期待肯定的答案,不在乎他到底杀没杀人,只需记得警察会栽赃嫁祸,会刻意挑事,即刻案件不审已判不宣自明,案件结果的广播决定了他们是振臂欢呼还是挥棒打砸。
有了前两集的精细铺垫,观众以严肃的上帝视角,带着冷静悲悯的态度,跟随叙事正式进入故事主题,第三集从家暴发展成谋杀,第四集从证据确凿讨论至无罪释放,第五集从脱罪然后再入狱,情节步步递进,节奏掌控自信。
受害者Nicole与Goldman脖颈处的伤口照片触目惊心,杀人凶手在葬礼现场留下鳄鱼眼泪,在被告席位潇洒叱咤风云,重压之下出奇迹,重金之下无正义,辛普森最令人作呕的一点恰是他在相对黑白和平的年轻时代所极力甩掉的肤色标签,讽刺地成为他在如今矛盾尖锐的堕落之际逃避法律制裁的终极王牌,他能够逍遥法外得益于律师梦之队更因为黑人身份。
这是场彻头彻尾的美国式悲剧,民主和民粹的界限因为种族问题被突破,借谋杀之题,发泄愤之挥,积蓄已久的怨恨早就顾不得什么正义和理性,就连陪审团的黑人大娘都毫不避讳地承认了她投OJ无罪,就是报当年罗德尼·金一仇,所有人都有着自己的过错,所有人也都不用承担责任,但都觉得是对方的错,该由对方为此负责,骂战中忽略了本该被世人同情的Nicole和Goldman。
这部总时长接近八小时的纪录片,用客观的影音素材拼凑起事件原貌,让我看不到人类相互理解的希望。
原载《读书》2022年第2期 “黑白的双重标准是美国人道德体系中的一根毒刺。
”一九四七年,费孝通先生在《美国人的性格》一书中写下这句话。
多次访问并十分了解美国的他,目睹了种族隔离时代黑人遭受的不平等对待。
即使华盛顿·卡佛这样的大科学家出门开会,也只能委身于廉价旅馆,无法睡火车卧铺车厢。
费老不禁质疑,号称民主自由的美国,何以要维持这种近乎种姓的结构呢?
在他看来,这确是一根有违其价值纲领的毒刺了。
时钟转到了二〇二〇年五月,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已废除近六十年。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会计学讲师戈登·克莱因收到一封邮件。
几名他课上的黑人学生要求,他们的期末考试评分该得到“特殊照顾”。
克莱因愤怒地表示拒绝,并在回复邮件的末尾,用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名言提醒他们:“记住,人们不该用肤色去判断一个人。
”学生随即在网上公开了这封信,呼吁大家向学校请愿辞退克莱因,校方居然也真的停了他的职。
当然,在去年美国“黑命贵”(BLM)的反歧视大潮中,这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
不过,今日美国汹涌澎湃的后浪,当真令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也成了种族歧视的前浪?
如果考场上的一视同仁都算歧视,那怎样对待黑人才算平等呢?
有人说,今天美国种族平等的政治正确搞得过了头,把反歧视变成了逆向歧视;也有人说,种族主义的流毒,早已深入社会的骨髓膏肓,还远没有清除干净。
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O. J. 辛普森:美国制造》电影海报(来源:douban.com)马克·吐温有云:历史不会重复,但韵律惊人相似。
要弄清楚如今这一团黑白迷雾,倒可以借鉴以往的一段旧事。
一九九五年,因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妻举行的那场“世纪审判”,震撼了全美国,也吸引了世界的目光。
二〇一六年,一部长达四百五十分钟的纪录片《O. J. 辛普森:美国制造》,详尽地回顾了那场审判以及辛普森跌宕起伏的人生,斩获了奥斯卡最佳纪录长片奖。
该片借辛普森的人生故事,向观众清楚展示了美国社会中黑白种族间的矛盾斗争。
这许是我们一窥此问题症结的极好门径。
对于那场世纪审判,中国人原也并不陌生。
当年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中,不惜笔墨地描述了身处美国的临场观感。
不过毕竟“横看成岭侧成峰”,林达的视角,清晰体现了那时代远赴重洋的国人的渴望。
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格式严明的司法程序,更多地吸引着注意力。
林达也不讳言,自己并不重视此案中的种族问题,而后者却是当时许多美国人甚至欧洲人的关注焦点。
今天,出自一位美国黑人导演之手的纪录片,或许能够帮助我们去思考,辛普森一生及这场审判体现出的美国的种族困境及其社会根源。
一个美国英雄的崛起 每个观看过纪录片的观众,恐怕都会惊叹于辛普森当年在橄榄球场上驰骋纵横的勃勃英姿。
身为跑锋的他,持球冲向对方底线,面对对手拦阻的厚重人墙,却能抓住那转瞬即逝的间隙突出重围。
身子左扭右闪,有如游龙一般,在追赶拦截的无数身躯手臂间滑行穿过,当真是疾如星火、快似闪电。
赛场上的骁勇无匹,为他博得了“电流先生”的美名。
而在场下,他更是万众瞩目的明星。
面对自己破纪录时现场采访的镜头,他谦和不居功,将队友拉到身边一同亮相。
在公众场合,他举止大方得体,待人宽厚亲和,和各路人士谈笑风生,堪称风度翩翩,完全没有一般黑人的粗鄙习气。
也正因如此,他得到的抛头露面的机会,远比其他黑人更多。
庆典活动、商业广告、真人秀、影视圈……他跻身于通常为白人出入的上流社会圈子,并为此沾沾自喜。
有一回在俱乐部里,他和几个黑人朋友把酒言欢,听到邻座的白人女小声嘀咕:“快看,O. J. 和几个黑鬼混在一起!
”他不仅毫无怒色,反而自鸣得意:“这说明在她眼里,我不是黑人,我是O. J. !
”这似乎证明了他通过努力和品格,能够超越肤色和身份的束缚,得到大众的普遍承认和颂扬。
O. J. 辛普森,他自己,正是一个美国式的自我成就的英雄。
O. J. 辛普森的橄榄球生涯(来源:douban.com)当然,并没有什么单靠自己成就的英雄,更何况是美国这样一个讲求仪表、规则和制度的社会。
或许可以说辛普森在赛场上的成功,更多依赖个人的天赋和努力。
不过,如果他野心勃勃地迈向更广阔的天地,想取得商业上更大的成功,就得接受社会的选择和要求。
辛普森曾为租车行拍过一个广告,播出后,他手持公文包飞奔穿过机场的形象风靡全美、深入人心。
租车行的老板和广告设计人直言不讳,他们选择辛普森的原因,当然不只是他跑得快,更在于他的形象气质完美符合广告中商界人士的形象,完全不像一般的黑人。
要让一个黑人给所有人推荐商品,他就必须不那么“黑”,而能成为一般民众的代言人。
为此,他们得在广告中小心翼翼,避免让其他黑人出现,也必须精心设计辛普森的表情、动作和语言,好让他成为一个超越肤色的“体面人”。
辛普森离开赛场后的成功,正是因为他能按照社会规范的要求去实现自由和自我,扮演好自己公开的“角色”,将个人英雄与普通民众的形象完美结合在一起。
辛普森这个戈夫曼拟剧论的活样本能够跨出赛场,得到财富、声望和地位,正在于他能够满足美国式民主社会的普遍要求。
黑色的浪潮 辛普森试图让自己和人们都忘记他是个黑人。
但美国的历史不会忘记,他出生到成名的二十世纪四十至七十年代,正是黑人从南部和东部地区向西部大规模流动的时期,也是废除种族隔离、黑人民权运动高涨的时期。
纪录片令我们看到,辛普森自己的家族,正是在这一时期从路易斯安那迁居到了旧金山。
他们家和数百万黑人一道,离开歧视严重的传统地区,奔向更为开放与包容的洛杉矶、旧金山等大城市。
人口大量增加,城市与社区难以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与良好的生活条件,治安问题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随着种族隔离制的废除与黑人民权运动的发展,各色反种族歧视的斗争甚至暴力骚乱也成了家常便饭。
一九六五年,发生了著名的瓦茨骚乱。
洛杉矶警察对两名开车的黑人进行身份检查,其中一人因为怕被逮捕,和警察发生了激烈冲突。
在处理案件时,警察又将其随行的兄弟及后来赶来的母亲一同逮捕,随即发生了严重的袭警、暴力抢劫与纵火事件,造成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受伤及数千万美元的财产损失。
对这场骚乱的起因,洛杉矶警察局长盖茨和马丁·路德·金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
前者认为,应该考虑的是(黑)人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在别的什么地方寻找原因。
而马丁·路德·金则针锋相对:“只要那种顽固的(种族歧视)态度还存在,事情就会变得更糟。
”让我们跟随纪录片来到一九九一年。
三月三日,全美各大电视台都在反复播放一卷家庭录像带拍下的影像。
画面中,多名白人警官正在暴力围殴一名黑人男子,引发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这就是著名的罗德尼·金事件。
次年的四月二十九日,陪审团对四名涉案的洛杉矶警察宣判无罪,引发了洛杉矶整个市区的大暴动。
抢劫、纵火和谋杀在骚乱中大量发生,估计财产损失超过十亿美元。
如果我们联想起去年因黑人弗洛伊德之死导致的全美各地的示威游行与暴动,就会发现,瓦茨骚乱、洛杉矶暴动与 BLM 运动,导火索都是白人警察针对黑人执法。
难道真的是日光之下无新事,历史总在同一个地方重复?
罗德尼·金事件引发的混乱景象(来源:npr.org)发生了什么不是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它。
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男子,到底属于合理的正当执法,还是出于种族歧视而滥施暴力?
这可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以罗德尼·金事件为例,电视台在播出录像时,故意剪掉了开头几秒罗德尼·金拒捕攻击警察的画面。
绝大多数观众更不会知道,在录像开始前的半小时,仍身处保释期、刚饮下数升烈酒的罗德尼·金,正以一百八十公里的时速驾车在公路上狂飙。
在警察将其拦下之后,这个身高一米九、体重两百多斤的醉金刚依然逞强拒捕,徒手将四名警官打得落花流水。
最终众人只得一拥而上,在警棍和拳脚夹击之下,令罗德尼·金束手就擒。
身为警察,如果每天都要面对许多黑人嫌疑犯和违法者,不得不经常使用暴力来执法和自卫,一旦发生罗德尼·金录像这样的“断章取义”,或去年肖万对弗洛伊德那样的“执法过火”,哪怕心中从无种族歧视的念头,恐怕也是百口莫辩。
因为定义你行为、指出你根本动机的不是你自己,乃是公众的政治意见。
实际上,资本主义与民权运动、“实现自由”与“反抗歧视”是美国社会的两个面向。
这双方原本都是维护“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具体体现。
对于黑人而言,消除种族隔离与歧视,原本也是令他们有平等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自由,这两方面原本是携手并进的。
但问题在于,这两面也可能发生矛盾,一件事换个说法就成了另一件事,警察执法最容易陷入这种尴尬境地。
在现实中,如果许多黑人无法按照社会的既定规则来“实现自由”,只能混迹底层、干些不太光彩的勾当,他们就难免成为警察的执法对象。
所以为“维护自由”而打击犯罪分子,暴力很大程度就会落到黑人头上。
人们总是看见这样的场面,确实也容易觉得,警察是不是存心和黑人过不去。
“许多罪犯是黑人,所以要小心留意黑人”,这到底是一句事实判断,还是歧视言论呢?
如果出自普通老百姓之口,那还关系不大。
但说这话的如果是个警察,他种族歧视的罪名多半要坐实了。
社会暴动屡屡源于警察执法,伤口总是一再被撕开,正是因为那是社会两个面向发生矛盾的交汇点。
副地方检察官玛莎·克拉克在庭审上(来源:vulture.com)从橄榄球场步入商界与名流社会,辛普森的前半生可以说顺风顺水。
所以我们也就不奇怪,他为什么对黑人民权运动丝毫不感兴趣,也从不参与。
在他看来,自己和一般的黑人根本就不一样。
那些和“黑人兄弟”站在一起抵制歧视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是被人利用了。
“他们应该代表自己。
我要是想发声,就一定是O. J. 的声音。
”既然做好自己就能成为大众眼中的英雄和明星,干吗还要将自己置于和其他黑人同样的地位,为他们发声呢?
在一条道路上春风得意的辛普森,做梦也想不到,未来他也有加入“黑人兄弟”队伍、踏上另一条道路的时候。
并且只有那样,才能救他自己的命。
世纪审判:谁的胜利?
“我这辈子根本就没有在意过肤色,现在这种处境,我坐在那里开始数屋子里的黑人了。
”这是辛普森因涉嫌杀害前妻妮可及侍应生高德曼,被推上法庭当天说的话。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场“世纪审判”,仍然是白人警方与黑人嫌犯的对垒。
只不过不再是街头赤裸裸的暴力执法,而是控辩双方借司法系统的审判程序展开的斗争。
所谓的“程序正义”,提供的其实只是某种“公平较量”的规则、场地和裁判。
比赛到底怎么才能赢,还得看手里的牌怎么打。
显然,他的律师团十分清楚,面对控方提供的海量证据,如果直接反驳否认,主张辛普森不是凶手,无异于以卵击石、螳臂挡车。
唯一的胜算在于,让陪审团对证据的可靠性产生怀疑。
如果针对特定证据去逐条质疑,效果恐怕也非常有限,所以必须给陪审团一种警方蓄意伪造证据的总体印象。
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一个警方栽赃陷害的理由——种族歧视。
这就是辩方的“种族牌”策略。
不是通过暴动,而是通过众人普遍接受的司法程序,“维护自由”与“反抗歧视”两条道路展开了正面交锋,成就了这场“世纪审判”。
所以,从请主打民权官司的律师强尼·科克伦加入律师团队开始,辩方的策略就确定了。
在开庭陈词中,科克伦引用了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任何细小的不公,都会带来全局的不义。
”他暗指洛杉矶警署可能对证据动了手脚,并且包庇有种族问题的警探福尔曼,上来就给警方涂上了一层阴谋论的油彩。
有明眼的旁观者一看便知,辩方就是要把这场审判变成对洛杉矶警署种族问题的清算。
陪审团十二人中有十人皆为黑人,这种策略的作用可想而知。
面对纪录片的摄影机镜头,当年参与审判的辩方律师都对自己的手段直言不讳。
为了把辛普森打扮成一个“黑人”,辩方律师团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
他们邀请陪审团参观辛普森的豪宅,只是为了向他们展示,墙上满满的辛普森与黑人亲朋好友的合影。
而那些照片,是他们在前一天才换上去的。
之前占据墙壁的照片里,都是各路白人“上流人士”与辛普森勾肩搭背、把酒言欢。
终于,这个超越肤色的个人英雄,也不得不扮演一位“黑人兄弟”了。
科尔伦律师(来源:survivornet.com)对于辩方律师团而言,最重要的任务是证明,在这个案件的调查与审判中,种族主义发挥着主导作用。
白人警探福尔曼在辛普森房子后面,发现了一只沾染了妮可血迹的手套。
为了令这件最重要的证物失效,他们编造出一个荒谬绝伦的故事:福尔曼对于辛普森迎娶白人女子怀恨在心,趁调查之机栽赃陷害。
可是如果真的如其所说,福尔曼是在调查辛普森家的时候栽的赃,那他不仅是在冒革职坐牢的危险去陷害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更荒唐的是,他那时连辛普森有没有不在场证明都不知道。
可辩方牢牢抓住福尔曼曾和一个女剧作家在谈话时用过“黑鬼”一词,并大肆吹嘘警察的威风,来说明他其实是个满口谎言的种族主义者。
科克伦甚至在总结陈词时,将福尔曼与希特勒相提并论。
这种将法庭导向审判福尔曼的策略,令死者高德曼的父亲出离愤怒。
当然,即使福尔曼说过那些话,也不等于他真的是个种族主义者,更不能证明他给辛普森栽了赃,不过效果已经达到,庭审的气氛已经完全变了,反种族主义的水位漫过了寻找和制裁凶手的基石,“反抗歧视”的路线胜利了。
在庭审结束后,陪审团只用四个小时就裁定辛普森无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多年以后,面对摄影机的镜头,有黑人陪审团成员毫不掩饰地表示,她那时根本不关心辛普森是不是凶手,只是为了向白人报仇。
还有黑人陪审员当年是黑豹党徒。
在审判结束之前,没准许多人早就做出了选择。
司法的程序正义,对他们来说,不过是走走过场、顺水推舟罢了。
辛普森在法庭上(来源:biography.com)从表面上看,“世纪审判”似乎是“反抗歧视”的一场大胜。
许多在法庭外声援辛普森、得知结果后欢呼雀跃的黑人,连辛普森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只把他当成又一个含冤受屈的“黑人兄弟”。
他们不会知道,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团,每天的薪水就是五万美元。
他们也不会知道,辛普森即使坐在监牢里,也在球衣上不断签名并送到外面去售卖,从而进账数百万美元。
辛普森的商业团队,甚至还卖过科克伦和辛普森法庭合影的签名照。
为这场“反抗歧视”的最佳辩护提供酬劳的正是“商业自由”,两者依然暗地里携手并进。
可惜,这样的联盟维持不了多久。
虽然辛普森被判无罪,但现实中,大家对他多半做过些什么心知肚明。
审判结束后,他的律师团最先跟他划清界限,宣称从未支持过杀人行为。
随后那些上流社会的“朋友”,也纷纷表示自己跟他不太熟。
甚至邻人也要求他离开居住的社区。
扮演“被陷害的黑人兄弟”而脱罪,并不能挽救他作为“O. J. ”的信用。
民事法庭的败诉,令他面临破产的窘境,连他的经纪人,都像追逐腐尸的秃鹰一般,无情地捧走他当年的奖杯。
沦落底层的他,整日混迹于赌场酒吧。
有一天,听闻有人在售卖他的私人物品,他带着一帮狐朋狗友,醉醺醺地找上门去,想讨回自己的“财产”。
结果却被控持枪抢劫和绑架重罪,再度被押上法庭。
这时,再也没有律师梦之队来为他辩护,也得不到“黑人兄弟”的声援支持了。
他被判处三十三年徒刑,蹲了九年大牢方才保释出狱。
今日的他,既不是O. J. ,也不是那个“受了陷害”的辛普森,自由之路和平等浪潮都抛弃了他。
狱中的他道出了这样的独白:“在我的内心,已找不到任何善意。
什么都找不到了。
我的里面空空如也。
” 抽象意识的困境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出现过这样一个场面。
控方律师达尔登指出,陪审团的情绪可能会因证人所用的“黑鬼”一词而影响判断。
科克伦立刻站起来,愤怒地反驳:“谁说黑人听到‘黑鬼’一词就会情绪激动了?
这正是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
”在这一句话上,就发生了常识与歧视、事实判断与价值评判的矛盾。
当评判的标准是某种模糊的理想“平等”状态时,现实中存在的群体差异,哪怕只是客观陈述,也很容易被看成是表达歧视。
反对歧视,原本只是要拉平起跑线,力求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但随着抽象平等意识的不断扩张且支配着人们的头脑,现实的差异太容易被说成歧视或歧视的后果。
这正是反歧视运动以照顾特殊群体、为受歧视和压迫者翻案的名义来批判历史、改造社会,走向日趋颠覆现实的真正根源。
从六十年代种族隔离制的废除到九十年代的辛普森案,再到去年的BLM运动,美国反歧视运动和身份政治的发展,清楚体现出了这一特征。
另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层固化和美国梦越来越难实现的现实,黑人难以适应资本主义和理性文化的事实,也确实令差异和不平等越发刺眼。
今日的美国,“实现自由”与“反抗歧视”这自然权利的两个方面,非但不能携手并进,反倒越发通过政治运动,体现出社会的紧张和分裂。
在两条道路上都曾风光一时,但最终沦落社会底层的辛普森,也正是美国制造的一杯苦涩橙汁。
当然,这也未必只是美国的故事。
泛滥的政治正确话语,受狂热的平等激情左右,成了人们怨恨他人的借口、为自己玻璃心辩护的理由,恐怕已是举世皆然的现象。
无论是谁,若是在名利场中虚假地表演,或顺应政治的大潮趋时自利,却没有真正笃定的内心与实在的品质,不去抓紧人生中真正美好的东西,恐怕也都难免落得个空空如也的下场。
OJ案子的重点明明应该是彰显美国司法系统的程序正义,这片子剪得也太偏激了,舆论的呼声明明是从地检署不断放各种真假消息出去开始就已经倒向有罪判定了,说辩方打种族牌,明明一开始是检方主动选择了诉讼地点为黑人更多的中心法院,检方一开始就抓错了重点,以为能从九个黑人女陪审员上找到家暴的关注点,却没料到对于黑人社会首先要平权然后才有功夫关注女权吧!
这片子简直是给克拉克的洗白片儿,结果过了二十年了这女的依旧如此碧池,单方面地在电视前指责辩方多么阴险卑鄙,我看她就是第一次遇到有同等资源和财力与州政府对抗的辩方团队才乱了阵脚,这片子交代了那么多当时黑人面临的各种种族歧视,却不敢提当时警察队伍里有多少贪污腐败,单是非法搜索下的贪污、栽赃就不胜其数吧!
庭审片段里好像让警察显得多委屈,却不说福尔曼在案发几个小时后才提交出的手套袜子和他一直携带在身上几个小时的OJ的血液到底出于什么原因…我怎么越说越愤怒了,其实这便宜拍得挺好看的,要不是第一集的介绍,我一直以为OJ只是一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运动员,看完以后还是替他觉得可惜,要不是在布朗的事儿上没处理好,我觉得他这形象以及潜质,当总统也没太大问题。
1、肤色斗争在Beyong乐队的那首献给曼德拉的《光辉岁月》中,他们将曼德拉反种族隔离的伟大事业称之为“肤色斗争”——20世纪中期以来的轰轰烈烈的反种族隔离斗争确实是由“肤色”引起的“斗争”。
这场“肤色斗争”在美国进行了半个多世纪了,至今仍未落幕。
时至今天,“反种族隔离”已经成为美国基本的社会共识,但“斗争”的“剧情”仍不时会有所反转。
看完这部长达7个半小时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我深深感受到,“肤色斗争”并不是单纯的“正义”问题,它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折射出个体的悲剧。
2、美国制造说起O.J.辛普森这个人物,无与伦比的橄榄球生涯和“辛普森杀妻案”是他身上最重要的两个标签。
“辛普森杀妻案”引发了一场“世纪审判”,整个事件对美国的司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今,很多人言辛普森必“杀妻案”,对他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已经不感兴趣。
事实上,辛普森的橄榄球生涯与“杀妻案”是密不可分的。
橄榄球生涯是辛普森成为社会精英并打入上流社会的基石。
在黑白通婚还比较少见的年代,辛普森与妮可·布朗的结合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与他的橄榄球明星身份有关,也与他刻意模糊肤色界限的自我意识有关——而这个自我意识的形成,又与橄榄球生涯带给他的荣耀密切相关。
在成为“杀妻嫌犯”之前,辛普森是远离“肤色斗争”的,他生活的圈子是“漂白”了的。
但如果没有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即使他想“漂白”,恐怕也难以被接受。
当然,“果汁先生”(辛普森的“昵称”)的亲和力也是他被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
以“杀妻案”作为分野,前半生辛普森远离自己的“肤色”,后半生辛普森靠近自己的“肤色”,这是个体的转变,也是美国的制造——在“肤色斗争”中,辛普森其实从来都不是“局外人”。
3、360度成长史作为一部关于辛普森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不可避免要把“辛普森杀妻案”作为影片的重点,但这部纪录片的过人之处却在于它对案件之外的内容的呈现。
影片的第一集和第二集,讲的是“杀妻案”之前的辛普森的成长史。
这个部分长达180分钟,足足占了影片的40%!
在这个部分中,影片并不单纯讲述辛普森的个人史,而是让他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互动”。
辛普森是了不起的辛普森,是万千宠爱的辛普森,也是美国社会的辛普森,还是“肤色斗争”中的辛普森。
60年代的黑人明星,很多都投身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肤色斗争”,黑人族群也希望辛普森能够加入,但辛普森反复强调的是“肤色不是他身上最重要的特征”。
他自始至终没有为自己的族群发过声。
在种族大融合之后再来看辛普森刻意模糊肤色的“理念”,他也是政治正确的。
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辛普森的“理念”更多是一种自私的选择。
虽然人人都爱“果汁先生”,但光鲜的外表之下,辛普森身上的“劣根性”从未拔掉。
据他的上流社会朋友回忆,当年辛普森在高尔夫球比赛中,喜欢玩作弊的小把戏,这在上流社会是很让人鄙视的行为。
这个小细节暴露了辛普森根深蒂固的陋习。
出身底层的辛普森在飞黄腾达之后,难免自我膨胀,他很大男子主义,控制欲极强。
他经常在外拈花惹草,却又要牢牢掌控妻子的一举一动。
而妮可·布朗又不是百依百顺的角色,强大的辛普森自然很容易陷入用拳头解决问题的漩涡。
从家暴到婚姻破裂,这是必经之路了。
超凡的运动能力让辛普森解决了财富问题,也让他跨越了阶层和种族的鸿沟,但成长背景、自身性格和原生家庭的影响,也让他在收获这一切的同时,并没有建立新的生命平衡。
最终,他迈向了个人的悲剧,也将三个家庭推进了悲剧的深渊。
4、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辛普森:美国制造》是一部“摆事实,讲逻辑”的纪录片,但影片仍然是有创作者的“个人立场”的。
影片中最明显的“个人立场”是——暗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
其实,这个“个人立场”也代表了大多数美国人的立场——尽管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大多数美国人很难相信他不是凶手。
影片以约3个小时的篇幅,通过大量的庭审录像和相关人物访谈,再现这场长达九个月的“世纪审判”。
从证据看,从动机看,从行为推断看,辛普森都有着极大的嫌疑,但杀人案定罪要求的是“铁证”,而有瑕疵的证据恰恰动摇了“铁证”的根基。
尽管大部分人都会以简单的逻辑来给辛普森“定罪”,但简单的逻辑却不能适用于刑事法庭上的“定罪”——它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
虽然“无罪判决”在当年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陪审团作出这样的判决,并未违背陪审团的职责。
从控辩双方的庭审表现看,让辛普森试戴手套是控方的一个“昏招”,而辩方大打“种族主义”牌,转移陪审团的视线,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陪审团的判断——这一招虽然“跑偏”了,却击中了要害,是一次辩护技术上的胜利。
多年以后,访问当年的辩方律师时,对方一再回避对所谓“真相”的质问,他强调的是他作为律师的专业行为——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有利他的辩护。
所以,如果辛普森不是有钱人,请不起如此强大的律师团,案件的审判结果很可能是相反的。
5、报复性的另外两个审判辛普森得以无罪释放,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了“种族主义”这张牌,而这张牌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辛普森脱罪,也可以狠狠地报复他。
在美国,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是分开的,两者的判决标准也大不相同。
民事判决是可以依据现场证据进行常理推断做出的,无需“铁证如山”。
而辛普森案民事赔偿的数额之大,让布朗家族和高曼家族成了辛普森的最大债主和终身债主。
2007年9月,辛普森因为一宗所谓的持械抢劫案被捕。
虽然有各种“事实认定”,但这宗抢劫案其实是一宗“乌龙案”——辛普森被人怂恿,要去夺回所谓自己的“纪念品”。
但辛普森却为此付出了远超过他的鲁莽行为本身的代价,获刑33年!
发生在辛普森身上的三个判决,都因其肤色和名人身份而“跑偏”了。
放大来看,这三个判决都难以“种族主义”脱离关系——社会问题和个体悲剧同时在“肤色斗争”中呈现出来了。
6、赢了官司,输了人生辛普森赢了官司,却输了人生,他的家庭毁了,他也不再是人见人爱的“果汁先生”,他前半生努力靠近的上流社会也不再接纳他。
辛普森干脆破罐子破摔,与三教九流混在一起,继续消费他的名人身份。
如果说O.J.辛普森是美国制造的产物,那么,他的前半生可以说是美国梦的正面,而后半生则成了美国梦的反面。
以我的审美,长相好看的黑人不多。
但第一次见到辛普森的脸,我发觉这个男人长得真是英俊。
他冲着镜头笑,气宇轩昂。
这就与记录片里出现的辛普森形成了充满唏嘘意味的对比。
导演给辛普森的第一个镜头,是满头白发的他在铁窗里,平静地告诉来访者,他在监狱里都做了哪些工作。
这是一个美式童话破碎的故事。
这故事里当然有关于美国种族和司法问题的映射,但它终归还是一个立足于辛普森的故事。
奔跑者 辛普森成名于奔跑。
他是美式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他是在一个赛季中带球冲刺超过2000码的第一人。
他有极高的运动天赋,再加上后天的艰苦训练,他一抱起球奔跑便脚下生风,无人能及。
当然奔跑之于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隐喻:他在向着他所理解的成功奔跑,他在向着他想掌控的命运奔跑。
可以说,阿甘奔跑,是为了呼吁更多的人,跟着他一起奔向美国梦;而他奔跑,是为了摆脱他的出生环境,一个人奔向美国梦——他父亲的同性恋身份让他的家庭支离破碎,他出生的LA街区更是毫无发展希望,街区里的孩子竟然将街上的混混头视为偶像。
于是他拒绝了为黑人平权运动发声,他拒绝了履行黑人公众人物应尽的责任,他拒绝了他的肤色。
因为这对他的成功无益。
他只是依旧以摆脱一切的姿态向前奔跑,然后对镜头笑着说:“我才不管我是黑人还是白人,我就是OJ,我只代表OJ自己。
” 表演者 退役后的辛普森进军好莱坞,干上了表演行当。
他不一定是一个演技多高超的演员,但他一定是那个白人精英社会里的表演者。
他的嘴角永远挂着最富亲和力的微笑。
他总能和白人打成一片,他能把每一个刚认识的社会名流装作是他的老朋友。
最体现他演技的“高光时刻”,是他能顶着自己黑色的皮肤,然后扮演一个如假包换的白人。
于是当他参加一个聚会时,身边的富人朋友会惊异地问:“辛普森怎么和那些黑人坐在一起?
” 而如果他是那两起命案的真凶,那么那场审判,就是他表演生涯的最高峰。
他会在每天的庭审日记里装模作样地叹息自己的冤屈,他会在关键证物摆出来时付之一笑。
他那紧锣密鼓的表演,已经成了一种近乎信仰的自我催眠。
他在“I did that”之前加上了“if”,并且笃定这个“if”就是事实。
辛普森的表演已经达到了人戏不分的程度。
他用最无辜的眼神,回馈最百口莫辩的证词。
堕落者 “作为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我平生最渴望的不是金钱,是名声。
我总想听到别人在背后指着我,然后议论:Hey,It's O.J.” 他在球场上奔跑,他在白人社会里表演,名声是他的重要驱动力。
他可以丑闻缠身,但不可以默默无闻。
所以当他真的显出了老态,当他虽免除了牢狱之灾但受关注程度大不如从前时,他选择离开名人淘汰速度过快的LA。
他来到佛罗里达,这里的人们似乎并不关心什么杀妻案,只有这里仍有大片的嗷嗷待哺的傻白甜姑娘。
他从昔日的大明星沦为“夜店之王”,因为只有在夜店的晦暗与混乱里,他才能收获一点点的虚荣与自尊。
他的堕落,比晚年在酒吧卖唱的山口百惠还令人唏嘘。
从掌控者论为被掌控者 辛普森对妮可造成的伤害,是他那近乎病态的掌控欲的绝佳体现。
“如果妮可在加油站跟加油人员说了一句话,他都会觉得很不爽并斥责她。
”所以当妮可理直气壮地向他暗示“I don't need you"时,他抓狂了。
于是那场新闻报道里极力渲染的“世纪审判”,也在他,以及他那花重金聘请的辩护团队的掌控之下。
他们极力将一次单纯的司法审判,推向种族问题这个次要因素之上。
辩护律师一步步地含沙射影,大打“种族牌”,以便有效地操纵种族情绪以帮辛普森脱罪。
可是他的堕落暗示了他的放纵,而放纵的人往往难以掌控自己的命运。
在那桩令人啼笑皆非的抢劫案之后,他终于遭到了迟到的“报复”,这种报复来源于他曾经栖身的白人世界。
当法官一边随意地吸一口饮料,一边带些轻蔑地宣布着他的罪名,他俨然由掌控者沦为了被掌控的人。
梦醒了 整部纪录片就像是一个被击碎的美梦,辛普森也由那个抱着橄榄球飞奔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铁窗里坐着的老头子。
当他最后一次面向公众,说“希望你们记得曾经那个辉煌的O.J.,不要记得我现在的样子”,他就是这场美国梦中的梦魇。
就像片中说的“他最终被判刑33年,暗示着之前民事诉讼被判的3300万美元”一样,美国在他们鸡飞狗跳的2016年里,拍出了这样一部纪录片,也似乎向他们自己暗示着:美国梦该醒了。
是时候吃个早餐,然后计划计划一天的安排了。
周末恶补了这部长达七个小时的奥斯卡最佳纪录片,之前从书上了解过这场世纪审判,但从镜头和当事人描述中得来的冲击,已然比文字直接太多了。
一个在橄榄球界影响堪比乔丹、进入好莱坞后又如鱼得水的两栖明星,在王牌律师的协助下跨过如山铁证、成功洗脱杀妻罪名,本身就足够吸引眼球;难得的是导演还抽丝剥茧,把当时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背景完全还原了出来。
你的思绪会随着剧情深入而不断摇摆,你会看到黑人住宅被闯入时妇孺的眼泪,也会看到白人司机被拖拽殴打时的满地鲜血;如日中天的球星在被要求为黑人群体发言时三缄其口、明哲保身,被捕后却摇身变为了贫寒阶层的代表,家里与白人精英的合影都被偷偷换掉;在法庭上大声疾呼消除种族歧视、道义凛然的黑人律师,私下竟是秉持“如果陪审团都是墨西哥人,我们会给他找顶帽子戴”的功利主义者。
最终裁决被宣读的那一刻,肤色迥异的人群瞬时被欢呼和悲痛所笼罩,透过屏幕,你也能听到整个国家被撕成两半时的清脆声音。
很难想象在这片土地上,十几年后,人们会为第一位黑人总统的诞生弹冠相庆。
也许这就是民主的力量,人民的判断和人性的光芒会最终指引着国家走出黑暗,哪怕一些人借此逍遥法外,也不要停下追求平等与自由的脚步。
之所以说是另外一种打开方式,是因为今年同样有一部FOX公司制作的电视迷你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上映,但是选用的是戏剧再现的方法。
小库伯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大卫休默、沙拉保罗森等一众大碗儿出彩的还原了真实历史人物,剧集将辛普森案从案发到案结的整个过程讲述了一遍,剧情和人物的表演都很出彩,可以算作了解辛普森案很直观的一种方式。
与电视剧不同的是,这部ESPN制作的纪录片更加全面和真实的展现了辛普森从知名橄榄球运功员到大众明星以及变成杀妻嫌疑人的整个过程。
不仅仅着眼于杀妻案本身,而是充分介绍了事情发生时整个洛杉矶以及整个美国的背景,比起《美国犯罪故事》更加立体,同时也让我们这些对美国现代历史一无所知的人更加了解美国当时的环境。
纪录片里包含了很多历史事件的影像,有辛普森的幼年挚友,当年的检察官、警察、证人、陪审团成员、记者、黑人人权斗士等人现身说法,从纵向的历史进程以及横向的人物关系,全面的解读辛普森是如何被美国制造出来的。
一个记录片在上映后好评如潮,也不是容易的一件事情,这部记录片无论是在烂番茄还是在IMDB上的评分都很高。
一、初露锋芒影片一开始,导演其实就通过辛普森之口,向我们揭示了辛普森内心,也是他成为“辛普森”的原因。
辛普森在大学的时候成名,他是当时南加州大学橄榄球队的传奇人物,在一场与当时出名已久的四分卫加里贝班的对决中,辛普森“一跑”成名。
整个60年代,只要说起“那次跑分”就是特指辛普森。
他在大学收获了声誉、地位以及“海斯曼”奖(美国大学橄榄球最高奖项)。
然而,彼时黑人在美国的日子可不好过,美国种族主义盛行,即使在被认为很开放的洛杉矶,由于洛杉矶警察局长帕克实行铁血的打击黑人政策,黑人在洛杉矶的处境并没有好到哪里去。
警察可以在街上随意盘查逮捕他们认为有威胁的黑人。
体育界的黑人明星纷纷加入人权斗争当中,他们虽然获得了名誉以及金钱,但是他们了解自己来自何处,黑人是他们永远不能抹去的身份,马丁路德金也对那些愿意放弃广告代言也要参加人权斗争的黑人运动员们赞赏有加。
正在黑人人权斗争愈演愈烈的时候,辛普森的运动生涯也渐入佳境,辛普森加入了职业橄榄球联盟,度过了最初几年郁闷的赛季后,辛普森迎来了职业生涯的爆发。
在那个赛季中他打破了2000码的距离记录,赢得了MVP,成为了华盛顿乃至美国的英雄。
他还成为了第一个美国电视广告史上第一个黑人代言人,接广告代言接到手软,他给“Herzi”租车公司拍的广告甚至引领了新的广告形式。
然而辛普森在白人圈子中混的风生水起,在黑人人权活动中却完全消失,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是黑人,他只说自己是“OJ”。
这么做是因为他知道现在他所有得到的东西都是被白人社会承认之后得到的,黑人的身份对于他来说没有任何好处,他就是这么一个处处讨好白人社会的黑人,小心的维护着自己塑造的“OJ”形象。
这么做只能用一句话形容——“自绝于人民”。
他不仅仅认识了很多有权有势的白人“兄弟”,还见到了日后绝对女主角“妮可”。
那时她只有18岁,明媚动人,辛普森见到妮可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娶这个女人”,以至于第一次和妮可约会就对人家动手动脚,要知道那时候的辛普森还没有离婚,而且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第一集还爆出了几个八卦,比如辛普森的父亲是个同性恋,辛普森对这件事一直讳莫如深。
比如他从小的时候就十分狡猾,凭借一张嘴就能将事情搞定,这是一种天赋。
不仅仅抢了同学的女朋友,有一次在赌骰子被抓后,被带到校长办公室,他居然说了一句“我只是带他们来校长室而已”,然后扔下一起的同学一走了之。
二、本性尽显随着辛普森的退役,他结束了职业运动生涯,开始了演员生涯。
他凭借着之前积累的人脉,很顺利的得到了一些演出的机会。
此时,他与原配妻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他将孩子的溺水而亡怪罪于妻子,如愿以偿的同妮可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在白人富人区买了房子,整个社区就只有三户黑人,而辛普森就是其中之一。
在那里,他将自己的房子变成了社交场所,变成了自己的宫殿,结交权贵,拓展着自己的白的反光的“朋友圈”。
白人朋友们似乎特别喜欢这个从来不将自己划归为黑人的“OJ”,而他也极尽所能的发挥自己的魅力,讨好着他们,不论白人和黑人,都深深的被他的“人格魅力”折服。
不得不佩服辛普森的天生能力,这种“演技”不是装出来的,是与生俱来的。
此时的黑人人权运动正进入了更加激进的时期,“39街和道尔顿路口事件”、“罗德尼金事件”以及“娜塔莎哈琳丝事件”一步步把黑人群众的怒火点燃。
再加上警察局长不当的回应言辞,终于让黑人爆发了武力冲突。
最可笑的是在冲突发生的时候,一向以纪律严明著称的洛杉矶警察竟然毫无察觉,反应缓慢,警察局被围攻,警察们被要求呆在警察局中,面对这突发事件毫无办法,丢尽颜面。
就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辛普森依然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当然,他隔绝的都是黑人的人权运动,他忙于讨好白人权贵,全然不顾黑人的处境。
事业上风生水起,人更加膨胀,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
他开始在外面沾花惹草,开始对妮可拳打脚踢,控制妮可的生活和人格,有几次妮可报警,警察居然都不相信妮可,甚至没有留下案底记录。
开始妮可还心存侥幸,久而久之终于受不了,向辛普森提出分居要求。
辛普森表面上同意,实际上依然暗中跟踪妮可,企图控制她。
他对妮可的家庭暴力简直是可以用变态来形容,甚至于妮可有了新男友,他也会跟踪一整夜,第二天对妮可进行恐吓。
这个控制欲超强的辛普森在自己“成功”的幻影下膨胀起来,认为自己无所不能。
狐狸尾巴终于漏了出来,本性尽显。
三、东窗事发1994年6月12日夜里,女主角妮可和一位模特兼餐厅侍郎高曼在妮可的豪宅中遇害,场面极为惨烈,走廊上两人的尸体旁布满了血液。
二人都是被刀所伤,其中高曼身中30多刀,妮可头部也被钝器所伤,而且二人在此后都被残忍割喉,妮可喉部几乎被切断。
在现场发现了重要证据——带血的手套。
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前往妮可前夫辛普森家中,想要通知辛普森。
意外发现门口的白色悍马以及车道上都有血迹,家中无人应答,警察以为辛普森也可能遭到不测,于是翻墙进入辛普森家中。
结果在盘问了辛普森家租客基图之后,发现事有蹊跷,于是警官普尔曼开始在房子周围搜查,发现了一个与犯罪现场一模一样的手套。
于是警方联系已经在芝加哥的辛普森本人,请他来警察局参与调查。
自此,洛杉矶警方开始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行动,出尽洋相。
同时也给日后审判时辩方律师团队留下了无数的口实及空子,在貌似证据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最终凭借警方的岔子,无罪释放。
首先是警察第一次盘问,虽然辛普森的解释漏洞百出,支支吾吾,但是洛杉矶警方似乎对这个“万人迷”关爱有加,并没有进行什么有内容的审讯,并且草草将其放回家中。
警方根据一系列线索,理清了妮可当晚的行踪,而辛普森交代的事实让他的嫌疑更加严重,警方几乎人人都相信是辛普森干的。
在和辛普森律师商议后,警方决定让辛普森前往警察局自首,甚至准备了一场新闻发布会,然而警方又一次让自己颜面扫地——辛普森逃跑了!
接着大家就看到了那著名的一幕,辛普森的白色悍马车在高速公路上奔驰,警方的警车在后面保持着距离,并没有像以往追击黑人逃犯一样上前顶撞或堵截,反而像是警车在护送总统一般。
这成就了有史以来最著名的电视直播案例,洛杉矶上空盘旋着多架直升机,电视台滚动直播直升机拍摄到的内容,警方的一举一动都在镜头中。
最让人无语的是,开始有越来越多辛普森的支持者在高速公路两旁聚集,他们高举着牌子或者家庭摄像机,唯恐天下不乱的各种围观,整个洛杉矶陷入了狂欢。
在与警方几个小时的对峙后,辛普森终于放下了手中的枪,在其母亲的家门口被带走,而此时记者、电视台、围观群众已经将街道围得水泄不通。
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被媒体和大众过分介入,警方以及检方虽然手握诸多证据,但是似乎已经渐渐被媒体和大众绑架了,骑虎难下。
终于进入了庭审阶段,辛普森雇佣了堪称梦之队的律师团队,其中包括好莱坞诸多明星雇佣的律师皮夏罗,曾经的顶级辩护律师艾弗里贝利、美国黑人人权律师约翰尼柯克伦(就是他将种族主义牌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哈佛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赫威兹、遗传指纹基因专家巴里谢客、刑侦专家彼得诺伊菲尔德等人。
而检方则是女检察官玛利亚克拉克出战,其实一开始检方是有另外一个白人检察官搭档克拉克的,结果为了考虑陪审团中的黑人因素,检方推选了黑人检察官克里斯作为克拉克的搭档。
(事实证明他还是太嫩了)
从陪审团人选的确定时,检方就已经处于下风了。
民调显示,女检察官克拉克在黑人女性中认可度极其差,可能是由于她过于男性话的造型,加上强势的性格,也可能是因为她白人的身份。
可偏偏陪审团中有8名黑人女性。
而地方检察官为了自己的在黑人中的选票,选择将案件审理的地点放在市中心,这也就直接导致陪审团中黑人人数绝对不会少,如果审判地点改在郊外的富人区,白人的比重会占到大多数。
可惜收到舆论和自身考虑,他并没有选择争取在郊外的法院进行审判。
负责此案的法官,日本裔法官伊藤也有很多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决定,比如带着陪审图到辛普森家中参观,可那里根本就不是案发现场啊?
辛普森的团队利用这个机会将家中的一切装饰全部改头换面,照片全是辛普森同黑人的合照,装饰品也都是非洲风格,用来讨好陪审团中的黑人成员。
而这一切都是在检方的眼皮子地下发生的,检方居然毫无还手之力。
在之后的审讯中,之前生成不会使用种族牌的辛普森律师团队开始大打种族牌,企图将案件的重点转移至白人警察对于黑人的迫害的轨道中来。
这时被临时安排的黑人检察官克里斯又出昏招,为了避免辛普森律师团队利用警方证人普尔曼的言论,他提出在法庭上可以出现并使用“Nigger”(黑鬼)这个词。
辩方律师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辩方一直想要的手段居然被检方率先提出,于是他们顺水推舟,局势越发对检方不利。
四、逃之夭夭检方一开始准备通过妮可的家暴证据,塑造一个暴力、控制欲极强的辛普森形象,并且将妮可的遗书找出,其中有描述自己可能遭受意外的内容,以此得出辛普森杀妻的动机。
可惜陪审团似乎对于妮可的遭遇根本不感冒,甚至有点陪审团成员表示,如果他家暴你,你就离开他啊。
他们认为妮可被家暴自己也有责任,对于妮可被打的事实并不能打动他们。
而此时的法庭开始了我们熟悉的相互诋毁、相互栽赃抹黑的桥段,各种手段都被用上,特别是辛普森雇佣的梦之队律师团队,他们十分善于利用法庭上的情景影响陪审团。
而对于参与作证的辛普森以前的朋友,辛普森团队也是极尽所能的诋毁,绝不手软。
媒体和群众对于案件的关注也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新闻一直在滚动播出,法庭中的所有人,不论是辩护律师、检方检察官还是法官,在电视上都成了名人。
可以说辛普森案开启了全民电视直播法庭庭审的先河,也是这个案件被称为世纪大案的部分原因。
媒体的声音渐渐开始影响到法庭上的辩论,法庭审讯过程似乎已经离案件本身越来越远。
随着法庭庭审的进行,辛普森律师团队挖出了更多的内容,之前警方以及检方认为确凿无误的证据被辩方一一反驳。
警方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一些无脑失误都被辩方律师抓个正着,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说明警方在案件中有陷害辛普森的意图,但是警方接二连三自己打脸的行为还是让风向开始向着辛普森方向倾斜。
即使是当时被认为最有利的DNA证据,也因为警方证据保管不力,被辩方质疑有交叉污染的嫌疑,证据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就连检方对于警方的执法过程都表示不能理解,怎么会随意到如此地步?
警方和检察官最不利的证人漏洞终于被辛普森团队找到了。
那就是警官普尔曼。
他在以前当兵的时候就有种族言论的记录,成为警察之后更是如此,诸多证据都表明他至少是一个有种族主义倾向的人。
这下正中辛普森团队的下怀,他们的种族牌终于有了一个最佳的着力点,那就是种族主义警察迫害黑人明星运动员。
最重要的手套证据在种族主义警察的手中就极有可能是他陷害辛普森的道具。
辩方律师利用这一点,让其自打巴掌。
如果他说自己没有过种族言论,那就是撒谎作伪证;如果他说了,就是种族主义。
随后又出现了最要命的证据——录音带,普尔曼在之前接受过一个采访,采访中充满了对黑人的蔑视词语,态度轻蔑。
这一下可炸开了锅,所有的焦点都已经转到普尔曼身上,人们再也不关注案件本身,整个案件彻底被种族主义言论牵着走。
在对普尔曼的庭审中,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警察使用了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公民不能够自证其罪),这其实也就是间接肯定了自己的种族言论。
而辛普森的状态也从刚开始庭审的了无生气,变成了志气满满,甚至在监狱里也做起了签名的生意,坐牢赚钱两不误。
以上这些因素并不能直接证明辛普森无罪,不过压死检方的那根稻草还是出现了。
手套最后成为了关注的焦点,而我们稚嫩的检察官克里斯竟然经不住对方的激将法,希望法官同意让辛普森当庭带上案发时的手套。
剩下的故事估计很多人都很熟悉,手套根本带不上,辛普森用他最擅长的方式,夸张的演绎着带不进手套的过程。
在最后结案陈词的时候,一开始志在满满的检方毫无生气和斗志,草草结束了自己的结案陈词。
而善于煽动情绪的辩方律师死死抓住种族主义的牌子,甚至不惜将普尔曼说成希特勒,以此影响陪审团的决策。
并且留下了那句著名的结案陈词“如果不合手,你就得让他走!
”
五、咎由自取庭审结束,就等陪审团进行合议了,所有人都觉得有的等了,因为按照惯例,一般一周长的审讯时间,需要一天的合议时间。
可是令所有人吃惊的是,陪审团仅仅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达成了一致。
怎么会如此迅速?
答案可能只有陪审团成员自己知道,不过从两个当年陪审图成员的说法来看,过长的庭审过程让这些每天被隔绝在狭小饭店里的陪审团成员们苦不堪言,这也许是造成这么快达成一致的原因之一。
等到准备宣判的那天,整个美国甚至世界其他国家都将焦点放在了法庭上,结果却出乎人们的意料——辛普森无罪!
所有人都惊呆了,辛普森律师团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几乎所有白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而几乎所有黑人都为这个结果振奋不已。
辛普森本人也如同以前赢得橄榄球赛一般握紧拳头,庆祝胜利。
案件本身的意义已经上升到黑人种族对白人的复仇的高度了。
也有冷静的人担心这样的结果会造成黑人和白人之间更加严重的仇恨。
也有人不认为这是黑人权利斗争的胜利,只是一个有钱的OJ对司法制度的胜利而已,因为他聘请的起梦幻的律师团队,而普通的黑人可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可怜的黑人检察官克里斯冒着毁了自己声誉和职业生涯的风险,结果却输了,内心几乎是崩溃的。
辛普森虽然赢了,他以为自己可以回到原来的生活,依然按照原来的生活方式,逍遥自在下去。
可惜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样,他已经众叛亲离了,最先开始的就是他的梦幻律师团队。
接着是他以前要好的朋友,一瞬间似乎大家都离他而去,他不再是那个耀眼的明星,而是一个逃脱罪名的逃犯。
这个时候,是黑人团体接受并帮助了他,那个他从来就不愿意付出任何关心的黑人族群,那个他从来不愿意承认的黑人角色,让他在困难的时候依然有人帮助。
然而就像之前说的,他习惯了在白人世界里演出,在黑人世界里他根本不会演。
虽然他也很卖力,可别人也不是傻子,他不属于黑人,从来都不是。
原本住在白人社区的辛普森,也受到了邻居们的示威,要求他离开这个社区。
结束了刑事案件,又开始了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辛普森在民事法庭表现的得意洋洋,完全不当回事儿。
因为他知道,就算民事案件赔偿再多,那也只是一纸判决,他可以用各种手段不去执行判决。
辛普森专门雇佣了一个团队转移他的收入和财产,同时在法院到他家封存财产之前,他已经联系家人朋友将大部分值钱的东西带走了。
辛普森之后只能依靠走穴、参加低俗的娱乐秀等方法赚钱,虽然也不少,但是依旧没有之前收入那么多。
更加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想出一本关于他杀妻案书,书名叫做《If I did it》(假如是我干的),赤落落的为了赚钱脏心病狂。
用采访他的记者话说就是“他已经堕落了”
可能是财迷心窍,得到有人在贩卖自己的私人藏品时候,他居然集结了一帮人假装去交易,实际上是去“抢劫”,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东西。
无奈那一帮兄弟实在是一群乌合之众,一次不成功的交易,由于一支手枪和胁迫行为,变成了一次“持械抢劫”。
到了庭审的时候,那些他所谓的兄弟,纷纷转做证人,没有人愿意为了辛普森去坐牢。
逃脱了两项一级谋杀罪名,最后锒铛入狱居然是因为“持械抢劫”,实在是太过戏剧化了。
法官宣判的时候特意将日期选在了“辛普森杀妻案”宣判13周年的那一天,简直是命运的造化。
至此,辛普森成功的将自己投入了监狱,他得到了他应得的惩罚。
他的成功是典型美国梦式的成功,他的陨落同样也是美国式的悲剧。
辛普森的成功和堕落,得益于他的性格,也受制于他的性格。
时势造英雄,处在那样一个时代,他不仅仅是辛普森,他还代表着被白人打压多年的黑人群体。
可惜他已经不再是那个球场上无所不能的“OJ”了,辛普森一生都在“奔跑”,球场上,生意上,电视节目上甚至是被警察追击时,不过现在他可以在监狱里好好的休息了。
这一切所得以及惩罚,只能形容为——“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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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片中那些依然坚持自己观点、不承认利用race card来给杀人犯洗地来获取各方利益的每个人,感谢他们有在镜头前出口的勇气,感谢他们许可这些镜头可以放送,更加感谢本片能够找来这么多事件亲历者参与拍摄,还原一个较为真实的历史事件。
为什么有些大家心知肚明的邪恶会被掩盖?
为什么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一个背叛了自己people的杀人犯?
为什么在civil rights面前,两个白人的生命,所有扛着压力与money、celebrity、fame对抗、为事实作证的证人,愿意为事实辩护而不是所谓的站队的黑人检察官,还有仅仅因为是白人就要被唾骂bitch的白人女检察官,所有的一切站在他们对立面的人,全都expendable,哪怕对方其实才是正义的一方!
哪怕真正的racist恰恰是他们自己!
为了什么,利益!!
赤裸裸的利益!
杀人犯每天花着巨额律师费来为自己洗脱罪名。
盲目的支持者怀着热血为杀人犯提供资金收入。
活动家看到有机可乘,立马转头把叛徒包装成英雄,只因为利用辛普森一案可以炒大平权运动!
看着这些人的滑稽荒唐,如同一面镜子嘲讽着人性。
几十年过去了,OJ早已不是那个偶像,但是曾经这些无辜的人,他们的人生谁来补偿?
片中的父亲,是以怎样绝望的心态呼吁大家不要被race issue带离了案情,是以怎样的恨意对待这些玩弄儿子生命的不齿之徒的。
之前对于CRM,对于辛普森,对于他的妻子,都只有简单的了解。
看完了这个纪录片才知道,社会学是多么复杂的一门学科啊。
各方利益和解读牵涉其中,一件原本最清楚不过的案子,居然成了无数人表演的舞台。
庭审最后的结果令人失望(准确的说是令除非裔美国人以外的其他群体感到失望和愤怒),而事情的后续发展更是打了无数人的脸。
但是也许被打脸也无所谓,支持者们依然热爱他们眼中的那个曾经的OJ。
但他们爱的也只是那个象征着魅力、成功的符号而已,多么可悲。
纵观参与案件起诉审理的所有人,最恨的,除了不愿意承认罪行的杀人犯本人,其实不是那位有名的Jonnie律师-他只是做了一个律师应做的本分,也不是那些没有按照程序采集致使证据无法被采用的警察-警员素质参差不齐可能缺乏意识,也不是曾经出言不逊导致案情被带跑的出警人员Fuyman-十年前一个人的言论不应该成为今日他出于racism捏造证据的缘由-而且案情结束后他因作伪证判了三年,更不是出现决策失误的检察官团队-what can I say,而是那个偏颇的陪审团-不到四小时就能达成一致真的足够认真大丈夫了,和那个失职的法官大人-为什么允许案情走向一次次被带离-真正的凶手不被质询而证人却不受保护地被不断攻击!
多么天真的人们才会相信能够保护自己的是people with same color而不是法律!
多么天真的人们才会凭着个人情感决定去豁免一个杀人犯!
多么无能的法官才会让案件审理的走向失控,从一件刑事案件转向政治事件,让一个杀人犯成了捍卫平等的斗士和英雄!
但是换做其他人会不会是一样的结果呢?
在社会舆论的漩涡当中,有几个人能保持清醒不盲从呢?
一切都太可笑 太可悲了然而人性总是如此4.20 补今天看完了第五集,真的唏嘘。。
突然没有昨天大半夜那么感慨。
昨天心疼的那位父亲,之所以后来洒脱,是因为他从没有放弃伸张正义的机会。
辛普森这个人的一生真的是一个美国悲剧了。
有一点点可以理解他后来无所适从的感受。
但绝不原谅他所做的错事。
哪怕是杀人犯真的另有其人,家暴出轨不可洗。
33年刑罚,也是对当庭无罪释放的报复。
无论是black people justice还是white people justice,他都经历过了,也许是时候懂得过好平静的生活了。
我也坚决反对所有针对受害者Nicole的嘲讽和攻击。
和已经去世的人辩驳,生者本身就享有了太多的特权,所以更不应该去再次口无遮拦的伤害。
回到影片本身,这个纪录片很好的将他个人的起起伏伏和社会运动结合在了一起,感谢其中努力呈现的庭审录像和各方亲历者的讲述,这个片子带给我如此多的震撼,使我不住的思考。
多年前,读到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丛书中描写的辛普森杀妻案,热血沸腾。
从那以后,我对这个案子一直抱有迷之兴趣以及经年不退的热情。
昨天奥斯卡颁奖,《O.J.:美国制造》获最佳纪录长片,长达500分钟的影像史料令我如获至宝,一口气(对,比较长的一口气,整整两天)看完,待会打算再复习一遍林达的文章。
橄榄球界的超级天才辛普森,聪明、勤奋、温和、友善,凭借其不可抗拒的个人魅力赢得了美国人民不分肤色不分年龄不分性别所有人的共同热爱。
退出体坛以后,无论是作为广告明星、演员、主持人、体育节目评论员还是生意人,他通通玩得风生水起,在白人上流社会如日中天如鱼得水。
然而一直以来他对黑人族群的事务敬而远之,从来不曾为黑人兄弟的权利而抗争,甚至当他被抓捕归案时,从家里走出来,看着从四面八方赶来的支持者,他竟小声自问:“为什么来了这么多的黑人?
”可见,在他内心深处,从根本上缺乏对自己的肤色认同。
讽刺的是,这样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被控杀害前妻及其朋友之后,在海量的证据面前,很大程度上却是靠着肤色赢得了无罪判决。
判决归判决,民调显示80%的白人觉得他就是凶手,差不多同样比例的黑人觉得他是清白的。
从那以后,他被白人世界无情摈弃,黑人兄弟姐妹依然一如既往地接纳他、热爱他,视他为英雄。
原以为种族冲突、社会割裂早已随着历史的脚步走远,看完这部片子才深切体会到,即使是在90年代的美国,肤色歧视、族群对立仍顽固地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长久地成为美国社会最严重、最敏感和最讳莫如深的话题之一。
我们看到,这些年来,为了消除歧视、弥合分裂,保护弱势(或者说少数)群体不受侵犯,美国社会形成了一套人们在对待种族、性别、宗教、职业、性取向等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应该采取和保持的正确态度(不管你内心怎么看,至少表面要做到),谓之曰政治正确。
再后来,我们又看到,政治正确发展到哪怕是说一声“圣诞快乐”也成为对非基督徒的冒犯以及在学校应该按心理性别而不是生理性别使用卫生间的奥巴马“厕所令”,诸如此类。
政治正确至死,逐渐令到很多人开始反感,于是反弹,于是大家选出一个唱对台戏的川普当总统。
接着我们就看到,极端民族主义迅速抬头,美国退伍老兵枪杀印度工程师、华人商铺被打砸抢,少数族裔被白人怒吼着滚出美国。
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只是忽然觉得,有时候,是不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则难以矫枉?
这个思想有点危险,我自己冷静几秒钟先。
🤦♂️ 前面写了那么多,都在谈种族问题,跑偏了,拉回来。
事实上,我对辛普森案的着迷,主要是源于对程序正义、陪审团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好奇。
昨天有朋友说,陪审团制度的意义在哪里?
法律这么专业的领域,怎么能由你我这样的普通民众说了算?
非也非也!
陪审团制度培育公民养成权利观念、学会尊重法律、尊重判决;教人做事公道,克服自私自利;要求人们有社会责任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理性头脑,增进其知识和判断能力。
而这一切,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自由权利的守护、民主制度的运转有多么重要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甚至大于选举权。
司法实践中,陪审团成员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普罗大众,他们在观看和听取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和充分辩论之后,依据自己朴素的是非观、基本理性、普遍常识和生活经验对被告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
如果你到底还是信不过,不用担心不要害怕,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舍弃陪审团由法官直接裁定。
(哇哦,选择如此丰富服务如此周到,你是不是都忍不住想犯个小罪好体验一把了呢?
😏)至于法官是不是就一定比陪审团公正,谁又能保证?
关于陪审团制度,推荐阅读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不耐烦看全书可以只看《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章节;推荐观看电影《十二怒汉》,50年代的黑白老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控谋杀生父,人证物证,铁证如山,十二个陪审员是如何激烈争论,从最初的11人投有罪票到全票投无罪的故事,精彩至极。
关注辛普森案的人们都特别想弄清楚,他是不是确凿无疑的杀人凶手?
综合我看过的大量资料,个人观点,不一定,但嫌疑特别大。
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他的确有理由被判无罪。
很多人表示想不通,因为法庭很可能放走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
然鹅,美国的司法原则就是这样,宁可错放,也不冤枉。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原则?
这样说也许会好理解一些,假设法庭错放一个坏人,也就意味着放走了一个真正的罪犯,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则意味着不但放走了真正的罪犯,还搭进来一个好人的清白,两害相权,当然是取其轻才合理。
这就是我们在辛普森案中得到的最大启示——对程序正义的绝对尊重。
顺便吐槽一下,震惊!
99%的人都不知道的真相!
90年代中期的美国警察,对罪案现场的侦查竟如此粗糙随意,办案手段竟如此业余!
😺 也有人提到美国的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假如辛普森是个穷人,请不起代价高昂的梦幻律师团队,必定锒铛入狱。
单就此案而言我同意这种说法,但对于美国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的结论我保留看法。
拳王泰森也是个有钱人吧,被控强奸,不是一样进了监狱吗?
而且,美国要求律师必须提供一定小时数的无偿法律援助。
请不起律师的穷人,法庭也会为其指派律师以维护他的法律权益。
说回这部片子本身。
《O.J.:美国制造》,首先片名就是整部电影最精彩的一部分,看完你会由衷感叹,这个人,这件事,只可能发生在美国社会,绝不可能出现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别的国家,彻头彻尾的美国制造。
影片通过大量原始影像资料和人物访谈,展现给观众一个有血有肉的辛普森,他的伟大与失败,他的荣耀与悲哀。
在社会背景资料的铺垫上面也是下足了功夫。
我扣掉的1颗星,是因为虽然影片已经尽力保持客观,但我还是感受到一些偏见,因为它把重心放在了种族问题上,而本案很多证据上的重大瑕疵以及控方在辩护策略上的失误不被提及或淡化处理,使观影者难免会觉得辛普森的脱罪几乎完全是因为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对自己种族在过去所受到的歧视、虐待和不公的报复,这对于那些被隔离了长达260多天参加庭审的陪审团成员而言是不公正的。
谈到公正,刘瑜有一篇《“无知之幕”的正义》,用大白话阐释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清楚什么是正义。
落实到这个案件里,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辛普森、或辩护律师?
还是被害者或家属、警方、检方?
或者法官、陪审团成员?
你才能抛却自己的天然立场,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去思考应该怎么做才算是公平和正义。
公正,绝不只是某一方或某几方的公正,它理应被施予全体公民。
然而,这只是一个实验室的理想模型,没有人会忘掉自己的立场,现实世界又是如此纷繁复杂,如何拉起“无知之幕”?
抗争→谈判→妥协→达成共识→形成规则,已是最接近理想的途径。
说到底,没有完美的制度,没有完美的人类,也没有完美的电影。
认清现实,并接受它;追寻理想,并为之付出代价。
2017.2.28彩蛋~ 伊藤法官带领陪审团去参观辛普森家,照片墙上出现了辛普森跟川普的合影,前面露了半个额头的小姑娘据说就是伊万卡。
当年,为辛普森脱罪的律师大打种族牌,如今川普再一次挑起种族纷争,而川普和辛普森曾经竟有交集。
历史的细节,也是有趣。
持续267天的庭审太让人震惊和震撼了 标题里美国制造四个字简直描骨画髓 说不出话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是一部观点先行的纪录片,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辛普森的崛起和衰落都是美国种族问题的结果,杀妻案被判无罪也是”,也正因为此,它的优缺点都很明显:优点是素材非常多,并且这些素材是为了其观点服务,成功展示了辛普森这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以及他所在的这个矛盾严重的美国。另外本片的剪辑和配乐也很出色,有一段辛普森在大学时参加脱口秀的画面与当时民权运动各种暴力冲突的交叉蒙太奇非常震撼。缺点是本片对于辛普森杀妻案的庭审过程的展示时间非常少,关于edta、消失的1.5毫升血迹、警察不戴手套接触证物还公然撒谎等等争议点更是含糊带过或者根本不提。从我的角度来看,辛普森参与该案的概率很大,但警方也有伪造现场的嫌疑,控方的表现更是灾难,而本片把辛普森被判无罪全推到种族矛盾上的做法是明显站不住脚的。
法律果然只对有钱人不好使。。。
事件的张力与其象征被最大化扩宽,前史占了很重要的地位。与其说Made in America,不如说Made in Earth,看完让人怀疑的是人的方方面面,是这个被人制造出的社会工厂一切的底线,错乱、扭曲、无解的一系列幻影。不只是美国,不只是种族。
O。j如果是个白人,就不会被你们说成是不关心了,只是堕落而已。所以你们才是最种族歧视的人?
这部纪录片的意义就如当年的案件一样,被一些和事实无关紧要的事情无限拔高,说到底只不过是又一部合格的电视专题片而已。年度最佳?呵呵
看似客观,实则非常主观,整体观感可信度极低。
不知道如何形容此刻的心情,只能说片子本身非常耐看,拍的挺震撼的,于我而言既是一部极好的了解美国的学习材料,也是一本复杂人性传记书吧?挺百感交集的。
太牛逼了
(9/10)这不是一个人的传记,而是一段历史。这不是一起案件,而是整个美国社会的大割裂。前两集用大量的篇幅讲述了辛普森如何成为球王、以及美国黑人受到的各种不公正对待,看似与案件无关的这些历史,却对辛普森杀妻案起到最关键的作用。辛普森幸运地处在黑人开始反扑的时代。但一个事件关乎到族群恩怨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能够理性呢?瑞典旅馆和中国旅客之间的个体恩怨,同样能被上升成两国的矛盾。影片没有讲述到更多不利于检方的细节,如弗里曼在案发当天其实并不值班、是擅自跟着警队进入案发现场,还有李昌钰吐槽了检方很多糟糕的行为(详见《辛普森出狱 "华人神探"李昌钰披露当年案件细节》)。不过,人要作死,上帝也拦不住,辛普森最后还是因为一出闹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正如黑人陪审员所说的:当年为了立场而帮你,现在你照顾好自己吧。
我从不扶老奶奶过马路,但这纪录片的叙述力我服。
通篇反向歧視 去你媽的ESPN
50分钟,看不下去了……
在影院一口气看完将近8小时很过瘾。前半段用大量篇幅叙述LA的警察暴力、肤色冲突是很有必要且值得的,OJ成长于这样的环境却与自己的族群完全割离,最终却是肤色差异在多年后的审判重新给了他自由,案件匪夷所思看起来完全没有法理,确实只有在美国才会发生,法律总是被人利用的
假设这是一篇论文,毫无疑问,这是一篇好论文!论点清晰,论据详实。但作为纪录片,我觉得导演的主观倾向太明确了。我看完了,理解了,但没有啥想法。
需要给Ryan Murphy一点credit,剧编得还算还原。结果公布之后分析种族割裂那一段,放在今天看,已经渗入了各个层面。
影片本身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物,用第三人称的叙述,模棱两可的语言煽动观众的情绪,让美国制造这一标题通过影片的表现形态得到进一步认证。
信息量真大。。
这个纪录片能量太足了,看完像被炸了一下,结束了还在耳鸣。
同意多赞的差评。编辑偏颇明显。LAPD不是好东西,但那些黑人同样不是。OJ早期人生发展在白人伪君子和黑人真小人之间选择前者,是明智的,E05后期跟黑人混的德行不就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