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了三年的NTlive,终得再续前缘,鼻酸😢开门大戏是朱迪·科默的舞台剧处女作《初步举证》。
“小变态”火力全开,精准地驾驭了海量台词和高强度的肢体语言,扮演了一个上半场玩弄法律规则于股掌的律政俏佳人,下半场惨遭性侵后被法律规则玩弄于股掌的受害者的换命角色,左右互搏,朱迪令人信服地表现了女性在双重角色间承转启合的张皇、撕裂和悖谬,超越了性同意到底是yes或no的争吵层面,直指男性主导的司法体系不适配性犯罪案件中的女性受害者的法律Bug。
这部独角戏去年四月在伦敦西区剧院连演9周共80场,一部真正用“身体力行”为女性鼓而呼的平权大戏。
剧场之外的现实是:1/3的女性会在一生中遭受某种形式的性侵犯;只有1.3%的强奸案被起诉,获胜更是寥寥;在英国,直到1991年婚内强奸才成为非法行为……有这样的世道垫底,恐怕就没人好意思去挑剔本剧用力过猛或人物设定太抓马这些鸡毛蒜皮了吧。
我渴望的是得到完全的自由。
主角太强了,这该是什么样的功底,才能一个人演到这种地步,好几处都能感觉到我的眼眶湿润了。
也能让我意识到,不仅仅是法律是男人制定的,其实细细想来,可能生活中所有对女人的“捆绑”全都是男人规定的,女人也因为被从小到大的社会环境的浸润,一直被规训与潜意识认为的“正常”其实是不正常的,所以要警惕任何人(不论男女)说的“本来就是这样的”、“别人怎么怎么样”、“一直就如此”等等等等,因为太多历史告诉我们,被这样社会环境浸润的女人有些时候是更大的帮凶。
而要警惕这样那样的人无孔不入进入到我生活的话,以及能意识到生活其实是被“男人的谎言”所构造的,竟然让我感觉像活在楚门的世界一般。
突然就觉得果然人身上的所有的枷锁都是所处在这个环境中被影响了,然后深深刻在脑子里,就是我自己“在乎”了,才会被捆绑。
而什么时候能不再在乎别人的评价和看法,真的实现自洽,可能我得花很久时间追寻了。
真的非常感谢有这样电影,再次深深感叹,果然几百年前就工业革命然后发达的英国人早已不愁温饱而后探索精神富裕让世界文明更进一步。
还令我感动的是结束后那持久的掌声,以及灯光亮起来之后观众脸上的泪光。
前一天正在《逆转裁判1》上玩控方举证和辩方质证的游戏,在调查与追问里反复,第二天去看《初步举证》,还是法庭的那一套,只是从日本搬到了英国,Barrister作为诉讼律师一词反复出现。
发现自己迷恋文本类电影和游戏,扎实的剧本和演员精彩的演技交织,达到一种灵魂震颤,智识上的快乐。
感谢所有人的努力,让外表平平,实则句句石破天惊的戏剧得以引进银幕,台词和《芭比》一样振聋发聩,只是形式上娱乐化更少,深沉的思考更多。
很多女性主义电影从不糊弄,每一句话都经过女编剧深思熟虑,写这样的剧本,可能需要考虑更多,冒犯而又不至于尖锐到没有机会,说真话与如何说真话之间,需要艺术。
看这部电影,除了感受到智识被充分尊重的幸福,又体会到漫长的难熬,因为编剧设置了女性是否给予性同意较为极端的场景,说白了,就是在法律事实上很难举证,几乎不可能赢的场景,一个熟稔的女律师自己在内心交叉质证,都知道胜算不大的案件。
而这样的性侵犯可能发生在亲密关系和私密房间的任何时候,任何女人身上,因为可能,所以感同身受,所以会产生开放的伤口,会为曾经骄傲、胜券在握的泰莎难过,她没有做错任何事,却承担了失去一切的风险和结果。
不安全的社会,女人在背负这种巨大风险,所以不说,很多性侵行为没有报案,想到随之而来的调查、公开、舆论,不如就这么算了。
泰莎说得很对,我之所以成为我,就是因为内心有一个永不服输,永不妥协的女孩,如果就这么算了,我就会失去她,杀死她,失去内心的勇敢会在日后的所有场景反复检验,残忍的人会嗅到你身上携带的虚弱,趁虚而入,沉沦是必然。
作为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人,都能明白片尾大段独白的呼吁,一个国家的法律几乎全由男性主导制定,大部分德高望重的法学家也几乎为男性,所以法律它从不是中立的,自出生起便带有性别。
英国的法庭辩论是对抗式的,控辩双方针对证人发问,通过发问,向法官和陪审团指明她言词中含糊不清、前后矛盾的地方,减轻证人证词的可靠性,证人的表情、状态都会影响最终的裁判结果。
审问保护未成年,考量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却从未将被性侵妇女的心理状态纳入考量,她仍然需要像一个思路清晰、逻辑缜密的证人,任何证词都在控辩双方的聚光灯下无从隐藏。
她在那片令她产生噩梦的迷雾森林里,需要勾勒出清晰明确的边缘,不得怯懦,害怕,不得言词反复,法庭有没有将创伤导致的失忆或记忆变形的情况纳入考量范围。
因为被伤害,所以寻求法律,寻求公平正义,因为寻求正义,所以必须在正义的流程中,二次被伤害,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没有人应该为了寻求法律正义而必须做出铺垫性的牺牲。
除了剧本身,还想谈一下泰莎本人的职业,一名出庭女律师。
联想到在小城市的女律师,面临更深的职业痛苦,考过司法考试过后,有一年的实习期,律所类似于一个平台或公司,律师更像一个体户,跟的律师决定了实习期的艰难或容易程度,跟的师傅好,也可以成为后续的保障。
小城市里男律师的数量远多于女律师,因为小城市专业化区分不明显,主要依靠人脉介绍,酒桌文化盛行,女律师想要获得案源,开拓的难度远远大于男性,很容易和钱色钱权绯闻沾边,饭桌喝酒也不太安全。
没有一个清晰的成长路径和专业化路线,与师傅间较强的人身依附性,都是成为女律师的限制。
作为一个工人阶级的女儿,考上牛津大学法律系,泰莎能够在竞争强力的伦敦成为一名出庭律师,多么不容易。
絮絮叨叨,放任她兄弟的懒惰,对女儿永远不满意,土里土气拎着沙滩袋上法庭的母亲,却成为她的后盾。
在她失魂落魄的时候,要求她必须回去工作,“这件事不能毁了你的人生”,给她带来那件前半段显得讽刺,后半段显得温暖的玫红色衬衫,还有坐在旁听席的前同事爱丽丝,在邮轮上工作的同学。
不同阶级的男女毕业后毫无联系,不同阶级的女同学却可能成为最好的朋友。
还有那位在旁听席紧握母亲手的年轻女警官。
最后一幕,泰莎一个人坐在桌子上,背后她案件的那盏灯亮起,另一个性侵案卷的灯亮起,一盏又一盏,点亮了整个屏幕,而泰莎一个人缩起的位置仍旧是黑的,是一处空洞,法律正义的黑暗与她一同呆在那里,留待一个个像这样尖锐宣言的戏剧刺破那层黑纱笼罩的真相。
一开始看见《初步举证》时,我只是以NT LIVE新剧的身份注意到,毕竟对NT LIVE一直颇有好感,这一部又被冠以“2022年度舞台黑马”,所以没有太仔细的研究简介,我就决定把它放进我的观影口袋中。
所以,在观看戏剧影像的前半小时,我一度怀疑我是不是搞错了名字,为什么舞台上只有一个人在表演?
当我终于意识到,这是一部独角戏时,更多的惊喜依次在我面前展开。
单人表演 撑满全场的100分钟我没有看过朱迪·科默曾经拿下艾美奖以及很多提名的《杀死伊芙》,所以我在舞台上只看到一个趾高气扬的女律师在喋喋不休。
她肯定很瞧不起在法庭上的工作对手,因为她总是让对方拿“第二名”。
她也有些看不上没有品味的母亲,一事无成的哥哥。
作为一个总能赢下官司的“女律师”,她在心中与周围的人有着一道清晰的分隔线,她不是那些“平凡者”中的一员,更不是那些“失败者”中的一员。
她大学校长的讲话犹在耳边:Look to your left. Look to your right. 你们中只有1/3的人能够顺利毕业。
而她正是这1/3。
在喋喋不休的炫耀完自己写满A的成绩单后,她一个人在办公室演出了热闹的场面,后来她又换上一袭绿裙去酒吧小酌一杯,再后来她成了在雨中坐进出租车的迷失者,在警察局里不知所措的受害人……最后,她再一次站在庭审上,不再是一名律师,而是一名原告。
朱迪·科默以“爆炸式”的表演再现一场不同寻常的事件,以一己之力撑满全场的100分钟。
双重身份 攻守转换的2场审判我想这场话剧最值得深思的就是律师与原告的身份对调,或者说加害者与受害者的身份对调。
虽然在法庭上,有着明确的原告与被告,律师只是尽自己的职责完成工作而已。
但在这场事件中,女律师想起曾经有一个“性侵”案子,她在庭审上面对原告,意图找出对方口供的破绽,让陪审团相信并没有发生性侵,只是原告自己喝太多记不清了而已。
而时光轮转,易地处之,律师成了出庭的原告,她太熟悉这整个审判流程了,她知道对方会找出自己口供的破绽,陪审团根本不会相信她,只是这一次她确定自己并不是喝太多记不清了。
就像明知道石头会滚落下山,西西弗斯还是一次次地推石头而上。
她明知道自己会面对失败,可还是敢于一次次地揭开自己的伤疤。
因为她又是这1/3。
你们中有1/3的人都曾遭过性侵。
Look to your left. Look to your right. 她在法庭上的发言如雷贯耳。
简洁舞美 稍纵即逝的782天我曾经被NT LIVE里绚烂的舞美惊艳过,这一次却被简洁的舞美打动了。
印象中只有两次舞美影像,一次是中间的计时牌,舞台上只出现了数字的变换,DAY 1,DAY 2,DAY 3……,但节奏的快慢变换,却给人一种置身时间荒原的感觉,好像一直盯着计时牌,就可以走进宇宙洪荒的尽头。
时间总是一言难尽,对戏中人来说,是782天等待庭审的难熬日子,对戏外人来说,又何尝不是等待一个不可知未来的漫长过程。
在这场戏的结尾,一件档案被归档在书架上,然后在黑暗中缓缓亮起,然后是更多被点亮的档案,像微弱但不可熄的火光,像璀璨但不可及的星光。
我想起女律师身体里住着的那个女孩,她在庭审前说:“但我的身体里还住着这样一个女孩,她曾不断奋斗,只为得到赏识,看看你左边的人,看看你右边的人,谁会失败呢?
她很勇敢,如果我什么都不做的话,我或许会失去她”。
我还想起《老人与海》中同大海搏斗的那个老人,他在倒下前说:“一个人可以被毁灭,但不能被打败”。
太牛了,凭借一个人的力量让很多画面生动地浮现在人们眼前。
我简直太震撼了。
而且我也强烈地感受到那种跟吃了一只青蛙一样哑巴了叫不出来的感觉。
自愿和非自愿仅仅只是一线之隔,在时间上甚至是一瞬之隔,在语言上可能可以轻松地迈过,在法律上却隔了一座大山。
女性有口难言,说不清楚。
男的则都觉得无所谓,矫情。
婚姻和恋爱关系成为了很多恶行的遮羞布,好像在这样的框架内,很多恶劣的行径突然无足轻重。
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呐喊呢?
我又想起我发布了男的总是让我感觉不舒服的帖子时,本来只是想抒发我交朋友的边界感总是被打破,被暧昧化,被两性关系化。
却收获了不仅来自男性而且来自女性的攻击。
“你们没有任何特权”“你如果生理性厌男就不要浪费他们的时间”“你真的很奇怪,看不出来他们喜欢你吗”原来男性的任何行为被冠以“喜欢”,就可以被轻飘飘地合理化。
这和小时候“喜欢你”的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欺负你,又有什么区别?
这个世界究竟要替男性遮多少羞。
我对亲密关系没有任何愿景,看到有愿景的男性也知道他们只是想找一个保姆、一个发泄性欲的对象、一个自甘受辱的人、一个可以捆绑一辈子的称号。
世界上的蠢货那么多,我只希望女性中这样的人可以少一点。
不要再冷漠地站在自己同胞的对面,看不出来男性过得已经有多好吗?
他们的时间根本不需要我浪费,他们自己冠冕堂皇地浪费了我很多时间。
同样,我也脱下了对于男性的学识滤镜,虽然不是totally,但也快了。
这还是多亏了我学的专业。
他们的学识看起来再怎么渊博,本质上还是服务于自己的特权,为了维护父权的利益,不可能用于帮助我、建设我。
学识只是学识,看是谁用,一个冷冰冰地只会引经据典的没有人性的机器,即使能够纯熟地运用各种知识,又与我何干?
又算得上有什么魅力呢?
我永远不可能受益于他们的学识。
书看得越多,越自以为是,越高高在上,越冷漠,越要调转矛头指向我们,越看不起人,越趋近于男性的本性,越像退化的人类。
今晚在电影资料馆看了《初步举证》放映。
上一次看独角戏放映还是《伦敦生活》,果然真正有张力的戏剧只需要一个小剧场和一个有极强舞台表现力的优秀演员。
一个经常接手性侵案件、从无败绩的一流辩护律师、外人以及自认为的女强人,在遭遇了性侵后,如何打碎自己的认知并且重塑对法律、对生活的信心?
泰莎坚守自己多年习得的法律知识和从业习惯,并不能让她成为法庭上胜利的原告,也不能让她的精神更好过。
为什么,站在法庭上无数次要重述侵犯过程、面对交互询问的是受害者?
当受害者不是“完美的”,她就成为不可信的证人?
如果她曾经与被告有过暧昧关系、她着装举止不够端庄,是否就是“仙人跳”?
正如现实中刘强东案件,当初多少人看到被告对刘微笑和礼貌,就认定是一场“没谈好价钱的性交易”,其中包括很多女性。
曾经质疑性侵案受害者的泰莎自己亲历了一切,才醒悟由男人主导制定的法律是错误的,在这样的法律系统里根本得不到公平与正义。
就连平日如此冷静、强大的女性,也会“愚蠢”地在事后马上洗澡毁坏证据,会怀疑自己是否小题大做,会面对强奸犯时颤抖恶心想要逃避,更何况许许多多普通的女性。
如果不能让受害者得到安全感,就不会有更多受害者站出来,当然也更不会有更多的正义。
在剑桥法学院时坚持苦读的岁月、在看到法庭上那个穿着不合身制服的年轻女警员时,让泰莎勇敢地,在几乎全是男性的注视下,喊出了“我们需要改变。
”第一次看朱迪科默的戏还是《福斯特医生》里破坏女主婚姻的任性白富美,然后就是《杀死伊芙》的小变态。
这位年轻的女演员对舞台的掌控力和爆发力比在影视剧里更加惊人,看完后如同被一记重拳痛击,久久震惊。
前期她是意气风发、前途一片大好的律师,当她独自一个人重现被侵犯到站在法庭上举证的过程,她的颤抖、喘息、哽咽、落泪、愤怒……丝丝入扣,完全就是一个在经历反复羞辱和折磨后依然站起来的泰莎。
最后穿的那件妈妈给的粉色衬衫,让我想起《律政俏佳人》,在充满代表男性的黑色洪流里,她们独自逆行而上。
一个曾经对法律体系毫无质疑的常胜女司法人,一直以来持续为性侵害者做无罪辩护,而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又会如何?
在海报上,女主角Tessa既是戴着律师头套的冷酷司法人,又是拼尽全力呐喊却终归静默无声的性侵受害者。
呈现这一转变的是几乎发生在同一场景内、全部由演技和台词构筑的长达100分钟的无留白独角戏。
从立于不败之地时对能力的自负,到庭审时声嘶力竭呐喊的愤怒不平,再到对司法体系生出质疑的悲切无奈:无论是面部肌肉牵动的方式、从喉咙深处挤出的呜咽,还是近乎完美的台词,Jodie的表现完全可以用摄人心魄来形容。
台上着装的即时更换和对同一道具的利用十分巧妙,简单的转换就能让人感受到Tessa心境的急转直下。
而被害者立场的第一人称自述使人更加感同身受:遭受侵害的她因恐惧清洗了身体更忘记取证,蹒跚着去报案的她听到的是警察嘴里泡泡糖的破裂声,感触到的是被掰开下体拍摄性侵痕迹的羞耻;庭审上的她嗅到的是老熟人法官眼中转瞬即逝的同情,看到的是旁听席男方亲友神情中的不齿。
原告席上的她指甲深深陷进手心,内心的痛楚却远胜肉体。
这长达782天的诉讼过程使她饱受trauma摧残,变得身心俱疲、事业被毁。
职业素养更没能为Tessa在证据留存上带来任何帮助,她亦没能像自己在过去的案件里对受害女性的要求那样,保持绝对冷静。
被父权制定义的司法体系仅仅看重“法律事实”而非真相,对细节的复盘仅仅是对受害者无休止的羞辱,那个曾傲慢地坚信着“we just care about legal fact but not absolute fact” 的她此时对法律的信仰已经完全崩塌。
最后一幕,向观众嘶吼着的她终于还是把自己的案卷放回巨大的书架上,与背后无数的性犯罪记录融为一体,变成无关痛痒的数字。
这样广泛尖锐的社会现实已经无法再有什么题材创新,但受害者视角的一人独白绝对是此类题材最能令人移情的呈现方式,更不用提最容易被当作缺乏法律事实处理的熟人侵害案件。
支撑起一切的是Jodie的卓越演技,让我在这巨大体量的monodrama中几乎没有一分一秒的注意力转移,完全屏住了呼吸。
这才是无愧演员一词的表现力,对她的未来寄予无限期待。
同时也希望所有在社会新闻中质疑被侵害者的人都来看看这部作品。
看过《初步举证》已经一个星期,一直都想谈谈这部剧。
与其说这是一部电影,其实它就是一场话剧的录影。
影片的原名是National Teatre Live: Prima Facie,英国国家剧院的一场演出。
Prima Facie是拉丁文的法律术语,指的是法院在受理刑诉案时,初步审查由提诉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表面看起来指控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才进入下一步的审理。
Prima Facia本身不需要证据确凿,也不需要无可辩驳。
如果Prima Facie成立,而对方没有提出反驳证据,法院可能判处被告罪名成立。
简单地说,Prima Facie就是提诉方的一面之词。
这部剧最初(2019)在澳洲演出,剧作者是英国、澳洲双重国籍女编剧Suzie Miller。
澳洲墨尔本艺术中心版由Sheridan Harbridge主演,轰动后在伦敦西区推出了Jodie Comer出演的版本。
电影就是Jodie Comer出演版。
豆瓣评分9.6,IMDb9.1,算是一致好评。
看完后我给了五星(豆瓣),也收入了NFM。
Jodie Comer的演出太精彩了,豆瓣评分9.6不虚。
剧作探讨的法律问题是有价值的,在性侵案中受害人不应该被现行的法律程序所苛求。
事实上,对性侵案的受害人来说,一遍又一遍地向警方、律师、陪审团、对方律师复述受害经过、细节,由此造成的心理伤害恐怕远远大过性侵本身。
我在大约10年前就曾在腾讯的“大家”平台写过一篇文章,呼吁为勇于站出来指控性侵者的受害人以支持,她们不仅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也在维护那些怯于指控的受害人,更是在保护那些潜在的可能的受害人。
一码事归一码事,再精彩的剧作都不能豁免被批评。
剧中Tessa独白讲述遭受性侵的故事:她与同律所的男律师Julian彼此吸引,曾在律所偷偷有过一次性行为。
自己也掂量过是否要与Julian发展稳定亲密关系。
被性侵的那次是两人再度相约,双方都喝了不少酒,她邀请Julian到自己的寓所。
两人在寓所发生了性行为。
她性行为后没有睡去,而是继续工作,半夜因喝酒过多而感到身体不适,裸着身子到卫生间呕吐。
动静吵醒了Julian,他到卫生间试图关心她。
呕吐后回到卧室,因为她是裸着身子,Julian性起便不顾她的不适强行与她再次发生性行为,整个过程她没有感到快乐,反而感到屈辱。
尽管她认为自己与Julian并非伴侣关系,但这显然算是约会强奸的范畴。
她是律师,她觉得难受以及感到屈辱,所以去警局指控朱利安强奸。
从她被性侵,到法院通过Prima Facie,782天,两年又52天。
独白中,她表达了自己受到的伤害,对原本应该感到愉悦的性爱变得恐惧和排斥。
慢着,一起约会强奸造成的伤害后果,历经782天愈来愈痛苦?
我不怀疑剧作家想表达性侵给受害女性带来的伤害程度,而且我作为男性观众与女性的感受有着天然的隔阂。
但是,我还是要提出,剧作中,Tessa受到伤害是被权力建构出来的,不是真实的。
回到性侵的情境,她与朱利安约会,邀约对方到自己寓所,两人你情我愿发生了一次性行为,对方接着睡了,她继续工作,直到身体不适呕吐。
朱利安醒来后,再次与她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
没错,只要违背女性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都构成强奸,我不仅支持约会强奸是应该被惩处的逾矩行为,婚内强奸也应该被惩处,甚至性行为中途女方提出stop,如果男方继续后半程也算强奸。
可是,一次约会强奸带来持续782天,甚至愈演愈夸张的伤害,这不正常。
巴特勒在《性别烦躁》一书中曾经提出了一个观点,她认为女性的性别是表演出来的,被权力话语、性别社会化的性部署、性别刻板印象的社会期待中反复建构出来的,不是本质。
那么,同样地,当#Me Too随着社媒的传播和自由主义话语的加持,它本身就成为权力的一部分,参与了建构性侵受害人的性身份。
在Prima Facie澳洲首演的海报上,Suzie Miller肖像旁就是手写体的#Me Too字样。
剧作家、剧院、演出、海报、评论,这些都是文化权力的构成要素,在狂飙般的#Me Too社会运动中,权力试图放大受害人的痛苦,以此来唤醒社会对性侵普遍的关注和觉悟。
独角戏,Prima Facia的剧名,在我看来很巧妙地掩盖了这终究是一面之词的演绎。
Julian的角度呢?
Julian的感受呢?
Julian的辩护呢?
整部剧甚至没有试图平衡展现真相。
在成人的世界里,在两性关系的互动中,都需要经过磨合才能在性沟通中避免误会。
同时,无论男性一方还是女性一方,都不可能试图每一次性行为都是OK的,总会遇到某些次性行为不OK,甚至有屈辱感。
Tessa与Julian说起来只是ONS(One Night Stand,约炮),两人根本就是缺乏性沟通的磨合,Julian甚至可能完全意识不到Tessa在表达本意的No,而不是轻微SM的调情。
感到不爽,感到屈辱,是不是首先与对方沟通,把自己的真实感受说出来,乃至痛斥出来。
这不是陌生人强奸,不是暴力强奸,只是ONS过程中Tessa主观上感觉到被强奸。
在我看来,Prima Facie剧作对普通人是有“恶意”的。
且不说剧中Tessa本身就是律师,因为指控强奸而在痛苦中煎熬了782天,最终败诉。
普通人ONS遇到糟糕的体验,更合理的做法是吸取教训,不用沉浸在糟糕体验中,把带给你糟糕体验的那人拉黑,而不要如剧中那样去报警指控被强奸。
抛开具体情境谈性侵,如同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
非常震撼的独角话剧,从观念内核到剧本写作到表演功力到舞台设计都是毫无疑问的满分。
剧中揭露的法律设计上的根本缺陷,我在《“我也是”:作为集体行动的公共舆论运动》(收入《空谈》第52-113页)一文中专门做了分析,这里姑且摘录相关章节代作影评吧。
空谈8.9林垚 / 2024 / 上海译文出版社第94-95页:『对性侵扰遭遇的心理创伤后果的无知,也会进一步造成对受害证言的不合理挑剔。
比如指控者“无法想起某些关键的时间地点”或者“在数次口供中对部分受害情节的描述前后不一”的情况,常常被认为足以证明其指控的不可靠。
然而相关研究早已表明,人类在遭遇严重心理冲击的情况下,的确经常只能对详细的事件过程形成较为碎片化的记忆,并且遗忘时间地点等“抽象”元素,却对周边的声音、气味等“感官”元素留下鲜明持久的印象——性侵扰受害者在这方面并不例外[15]。
人们对这方面研究的无知或无感,加上前述的性别偏见,便使得性侵扰案件的实际判断结果大幅偏向假阴性一侧……』(前文从略)§4.1 虚假的性侵扰指控比例究竟有多高?
在各类性侵扰指控中,“虚假(false)指控”的比例究竟有多高?
这是犯罪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公检部门在罪名定义、证据标准、办案方式、统计口径、数据完备性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不同研究者在数据使用方法上的分歧,均令相关研究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结论。
2006年的一份综述罗列了1974至2005年间发表的20份论文或报告,其各自推算出的虚假强奸指控率,跨度竟然从1.5%直到90%,可谓天壤之别[1]。
不过更晚近的研究在方法上有所改进,结论跨度也大为缩小,基本上处于个位数百分比区间。
比如:2009年对欧洲九国的一项调查发现,这些国家执法部门官方判定的虚假强奸指控比例从1%到9%不等[2];一篇2010年的论文分析了波士顿某大学1998至2007年间138件校园性侵指控的卷宗,发现其中有8件(5.9%)被校方判定为虚假指控,而这8件里有3件(2.3%)的指控者承认确系谎报[3];发表于2014年的一篇论文,基于2008年洛杉矶警察局的性侵报案记录以及对办案警员的访谈,推测其中虚假指控的比例大约为4.5%[4];2017年的一项研究通过整理2006至2010年间全美各地执法机构的办案结论,统计得出这段时间内强奸报案“不成立(unfounded)”的比例约为5%(“不成立”报案的范围大于“虚假”报案,还包括其它情节较轻达不到执法标准的报案),低于抢劫(robbery)报案不成立的比例(约6%),但高于谋杀(murder,约3%)、殴伤(assault,约1%)、入室盗窃(burglary,约1%)等其它类型报案不成立的比例[5]。
虽然近年的上述研究结论逐渐趋同,但它们对虚假指控比例的计算均基于执法部门本身的案卷归类,无法完全排除后者统计口径不合理或办案偏见方面的影响,因此仍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
比如英国内政部2005年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尽管英国警方将强奸报案的8%登记成“虚假指控”,但其中大部分卷宗明显未能遵守内政部的办案指南;在看起来遵守了办案指南的卷宗里,登记成“虚假指控”的比例便已降到3%;而且无论是8%还是3%,都远远低于办案警员在访谈中对虚假指控率的猜测(比如有警员声称:“我过去几年一共经手了几百桩强奸案,其中我相信是真实指控的,大概只用两个手就能数得过来”)[6]。
其它国家关于执法人员偏见的定性研究也得出了极其类似的结论,比如在2008年发表的一项对891名美国警察的访谈中,竟有10%的警察声称,报案强奸的女性里面有一半以上是在撒谎;此外还有53%的警察断言,这些女性里头有11%到50%是在撒谎[7]。
警员对性侵扰报案者(尤其报案女性)的严重偏见与敌意,一方面意味着,即便在遵守了办案指南的卷宗里,也可能仍然存在大量被错误定性为“虚假指控”的案例。
这方面最臭名昭著的当属新西兰的连环强奸犯马尔科姆·雷瓦(Malcolm Rewa)一案:早在他第一次犯罪时,受害者便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抓捕雷瓦的重要线索;但新西兰警方出于对性侵受害女性证词的高度不信任,在对受害者进行了一番程序上的敷衍之后,将其报案登记为“虚假指控”束之高阁,导致雷瓦长期逍遥法外,又强奸了至少26名女性之后才最终落网[8]。
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偏见与敌意也意味着,有大量的性侵扰受害者因此放弃报案,间接抬高了卷面上的虚假指控率。
比如英国政府平等办公室2010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尽管英国小区组织“强奸危机中心(Rape Crisis Centers)”的员工与警方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但只有19%的员工表示,自己在被熟人强奸后会向警方报案[9]。
英国国家统计局2018年发布的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年度犯罪调查报告同样发现:在遭到性侵的女性中,只有17%选择了向警方报案[10]。
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在统计虚假性侵扰指控比例时,更有效地排除执法人员偏见导致卷宗错误定性对资料的干扰?
英国皇家检控署在2013年的报告中独辟蹊径,通过对比检方起诉性侵扰嫌疑人与(以“妨害司法罪”或“浪费警力罪”为由)起诉虚假性侵扰指控嫌疑人的数量,来判断虚假指控的比例;毕竟如果办案警员不是基于偏见胡乱登记“虚假指控”结案了事,而是一视同仁地严肃对待真实指控与虚假指控,就会把虚假指控者一并移交检方起诉。
该报告指出,从2011年1月到2012年5月的17个月间,英国检方一共起诉了5651起性侵扰案、35起虚假性侵扰指控案、3起虚假性侵扰指控兼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11]。
换句话说,根据英国警检部门的实际行为来判断,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比例仅为0.67%(5689起中的38起),远远低于前述所有研究的结论(并且这还尚未校准因为大量性侵受害者一开始便放弃报案而造成警方卷面上的虚假指控率虚高)。
毋庸赘言,检方对指控真实性的判断并不总是准确(注意这种不准确性是双向的,既可能错误起诉某些遭到虚假指控的嫌疑人,也可能错误起诉某些做出真实指控的受害者);而刑事庭审虽然采取极其严苛的“排除合理怀疑”等标准、并因此基于残留疑点而放走一部分真凶[12],却也仍旧无法完全躲避误信虚假指控、做出错误定罪的风险。
不过这些错误定罪的案件,大多数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于一般人对“虚假指控”的“报案者根本没有遭到任何性侵扰、所谓受害经历纯属瞎编”式想象。
比如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全美冤狱平反记录中心(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截至2016年底录得的、全美289起嫌疑人被法院错判有罪的性侵案件中,71%(204起)是陌生人性侵,尽管陌生人性侵只占全部性侵案件的大约五分之一。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错判有罪的性侵案件中,绝大多数(228起,占全部错判的79%)都是因为警方及检方搞错了作案者的身份,而这又基本上(200起,在搞错身份的案例中占88%)是因为受害者或其它目击者无法在一群陌生人中准确辨认出作案者(熟人性侵案中也有搞错作案者身份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受害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敢或不愿指证真正的作案者,导致对警方和检方的误导)。
美国“黑人男性性侵白人女性”类案件的虚假指控率与错判率之所以高得出奇,除了白人社会及司法系统的种族偏见之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人类天生在“跨种族面部识别”方面能力不足,导致白人受害者及目击者经常误将无辜的陌生黑人当成实际作案者[13]。
综上所述,其一,现实中性侵扰报案的虚假指控比例本就很低,根据不同的研究方法,要么与其它类型案件的虚假报案比例处于同一量级(个位数百分比区间),要么其实是再往下一个量级(个位数千分比区间);其二,社会文化及执法系统对性侵扰受害者(尤其受害女性)的偏见与敌意,又令现实中绝大多数性侵扰事件未被报案,间接抬高了官方资料中的虚假指控率。
对比可知,MeToo运动“催生大量虚假指控”的可能性,被质疑者不成比例地高估了。
其三,在导致冤狱的虚假性侵指控中,绝大多数确属真实发生的陌生人性侵,只是搞错了陌生作案者的身份。
与此相反,MeToo运动曝光的均为熟人性侵(毕竟若不知道对方身份,曝光便无从谈起),所以对冤狱概率的估算还可以进一步下调。
§4.2 女性证言的“可信度打折”、男子气概、“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当然,诚如MeToo质疑者所言,无论概率多低,虚假指控的可能性永远存在,因此理论上说,MeToo运动的展开、性侵扰证言的受到鼓舞,必然会令冤假错案的绝对数量有所增加(至于比例则可能增加也可能下降);换言之,理论上一定会有某个无辜者因为MeToo运动而遭到虚假指控、甚至错误定罪。
对此问题,我们应当如何看待?
(1)首先需要指出一个简单的事实: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在给定的举证责任标准下,报案数量的增加,理论上都意味着虚假指控与冤假错案的绝对数量随之增加,反之亦然;同样,给定审理案件的数量,对举证责任标准的任何调低,或者对指控方置信度的任何调高,理论上都意味着冤假错案的绝对数量(以及比例)随之增加,反之亦然。
同时,就算在刑事案件中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严格要求控方“排除合理怀疑”,由于断事者身为并无“全知”能力的人类,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避免判断上的失误,冤假错案仍旧会时不时发生。
要想完全消灭冤假错案,唯有拒绝接受任何报案,拒绝在庭审中相信任何不利于辩方的证据,或者拒绝做出任何有罪判决。
这显然不是可行的办法。
尽管以剥夺基本权利为手段的刑事惩罚的严重性,是我们在刑事判决的假阳性(冤枉好人)与假阴性(放过坏人)之间权衡取舍的重要考虑, 但我们不可能为了百分之百消灭某种性质极其严重的假阳性结果(比如有人被错误地剥夺基本权利)而让假阴性结果超出某个可以容忍的限度。
所以真正的问题永远是,如何判断假阴性结果的恰当限度、如何在假阳性结果与假阴性结果之间找到最合理的平衡。
(1a)前文已经提到,在举证责任层面,这种平衡体现为“排除合理怀疑”、“证据优势”等不同证据标准之间的选择。
但在有了相关证据之后,怎样的怀疑算是“合理”怀疑?
双方证据究竟谁占“优势”?
这就涉及到证据评估层面的具体判断。
而人们对证据可信度的判断,总是受到或内在于人类认知机制、或从社会文化习得的种种偏见的影响;有了适当的举证责任标准之后,总体结果能否尽可能地向假阳性与假阴性之间的最合理平衡靠拢,便取决于证据评估过程中能否尽可能地剔除系统性偏见的影响。
父权社会普遍而系统的性别偏见,无疑是影响人们对性侵扰指控可信度判断的最大因素之一。
正如前引的诸多调查报告所示,受理性侵扰案件的警员,总是极其严重地高估虚假指控(尤其是来自女性报案者的虚假指控)的比例。
对女性证言的“可信度打折(credibility discount)”现象由来已久,而且普遍存在于性侵扰指控之外的其它各种领域[14]。
这种不信任,一方面出于父权社会对女性理性能力的贬低(认为其与儿童一样“理性尚未发育完备”),另一方面出于父权社会对女性(在某些问题上或某些情况下)的道德猜忌:比如所谓“最毒妇人心”,亦即认为女性的道德下限低于男性;或者“婊子无情戏子无义”,亦即认为从事性工作的女性(以及有过较多性伴侣或性经验、因此被指“私生活不检点”的女性)绝不可信。
面对性侵扰指控时,这些偏见既导致对指控者意图的高度怀疑(“我看当时其实是你情我愿半推半就,只不过办完事儿后悔了想假扮纯洁?
或者根本就是闹矛盾了故意陷害对方吧?
”),又导致对受害证据(尤其是证言)的无端挑剔。
(1b)对性侵扰遭遇的心理创伤后果的无知,也会进一步造成对受害证言的不合理挑剔。
比如指控者“无法想起某些关键的时间地点”或者“在数次口供中对部分受害情节的描述前后不一”的情况,常常被认为足以证明其指控的不可靠。
然而相关研究早已表明,人类在遭遇严重心理冲击的情况下,的确经常只能对详细的事件过程形成较为碎片化的记忆,并且遗忘时间地点等“抽象”元素,却对周边的声音、气味等“感官”元素留下鲜明持久的印象——性侵扰受害者在这方面并不例外[15]。
人们对这方面研究的无知或无感,加上前述的性别偏见,便使得性侵扰案件的实际判断结果大幅偏向假阴性一侧;所以若要达到假阳性与假阴性的恰当平衡,相应的矫正无疑是,争取调高人们对性侵扰指控及相关证据的“缺省置信度(default credence)”。
(2)性别偏见的影响,还不仅仅体现在性侵扰指控的证据评估层面,而是一开始就型塑了人们看待“虚假指控”问题(及其严重性)的视角。
比如前面提到,即便采用“个位数百分比区间”的估算结果,强奸报案不成立的比例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也并不高得出奇,甚至还低于抢劫报案不成立的比例;但绝大多数人在对虚假强奸(或其它性侵扰)指控忧心忡忡的同时,却并没有对虚假抢劫指控的“泛滥”抱有同等程度的恐慌与敌意(甚至绝大多数人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虚假抢劫指控的问题,更不用说对其有任何恐慌了)。
产生这种差异的一个关键原因是,由于父权社会的潜移默化,人们在抽象地思考案件时,很容易自动代入男性中心视角。
由于性侵扰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作案者绝大多数是男性、指控绝大多数时候是女性针对男性做出[16],因此男性中心视角很自然地导致对性侵扰指控的过度焦虑与怀疑: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是虚假指控该怎么办?
“他”的人生不就被“她”给毁了吗?
相反,其它类型案件的虚假指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尽管某些阶层(比如穷人、流浪汉、进城农民工)或族群(比如美国的黑人)可能特别容易遭到虚假指控,但这些阶层与种族往往在话语权方面同样处于劣势,他们的视角因此更容易被主流社会文化忽略、而不是得到代入。
(2a)需要注意的是,旁观者此处自动代入的“男性中心视角”,严格来说其实是一种“滤镜后的(filtered)男性中心”视角。
尽管从比例上说,绝大多数性侵扰是男性针对女性作案,但从绝对数量上说,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的性侵扰同样发生得非常频繁。
事实上,无论依据哪个来源的资料进行统计,男性一生中遭到强奸(或其它类型性侵扰)的概率,都远远高于其遭到虚假强奸指控(或其它类型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概率——比如根据2015年的一份调查,美国男性有2.6%曾经遭到强奸或未遂强奸,24.8%曾经遭到带有身体接触的性暴力,17.9%曾经遭到带有身体接触的性骚扰[17];这比一名男性一生中遭到虚假强奸指控或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概率(遑论因此被错误定罪的概率),高出了不知多少个量级[18]。
然而在父权社会文化对性侵扰的刻板印象中,“男性遭到(无论来自男性还是来自女性的)性侵扰”的可能性却被下意识地过滤或屏蔽了,以至于当人们自动代入“男性中心视角”时,后者却并没有将性侵扰的男性受害者的视角(以及女性嫌疑人的视角)同时包括在内。
对男性受害者经验的过滤,凸显了父权社会传统性别角色模式所造成的偏见与伤害的双向性(尽管两个方向上的偏见与伤害程度未必对等):当女性被贬为“理性能力不足”或“狡诈不可信赖”的生物时,男性也被桎梏并压抑在“男子气概(masculinity)”的要求之中。
性方面的“征服力”正是传统性别角色模式中“男子气概”的一大体现,而性方面的“被征服”(既包括被性侵扰,也包括异性恋视角下无论自愿还是非自愿的“被插入”),在传统“男子气概”标准下可谓莫大的耻辱;性侵扰的男性受害者,也往往畏于外界对其“不够男子汉”的二重羞辱与攻击(一如女性受害者经常遭到“荡妇羞辱”),而不敢报案或向别人吐露自己的遭遇。
比如美国黑人影星特里·克鲁斯(Terry Crews)尽管外型硬朗、肌肉强壮,但当他在MeToo运动中曝光自己也曾经遭到好莱坞制片人的性骚扰时,却迎来了男性网民的疯狂围攻指责,认为他丢尽了男人的面子。
至于男性遭到性侵扰的经历之普遍程度,更是对“男子气概”这一迷思本身的巨大冲突;要维持迷思,就不得不在父权视角中过滤或屏蔽男性受害者的经验。
(2b)这种“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还有一种常见的变体,即“滤镜后的异性恋男性中心视角”。
由于男同性恋的存在对父权社会的“男子气概”叙事制造了极大的困难[19],因此在性少数权益逐渐得到正视的今天,代入“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者便往往不自觉地将男同性恋的经验作为“特例”悬置一旁,以此使得“男子气概”叙事继续在“异性恋规范(heteronormative)”的话语框架内部不受动摇。
这种下意识的心态反映在对性侵扰问题的理解上,即是默认遭到性侵扰的男性都是同性恋,异性恋男性绝无遭到(不论来自男性还是来自女性的)性侵扰之虞。
换句话说,性侵扰的异性恋男性受害者的经验,在经由“排除同性恋特例”所得的“滤镜后的异性恋男性中心视角”中,仍然属于被过滤与屏蔽的对象(与此同时,这一视角也依旧忽略着“女性对别人实施性侵扰”的可能性)。
MeToo运动在鼓励大量女性受害者公开陈述自己遭遇的同时,也让男性受害者(比如陶崇园、特里·克鲁斯、张锦雄事件中的诸多受害者、被女教师性侵的男学生、被教会神职人员性侵的无数男童)的境况获得了公众的关注。
讽刺的是,当MeToo质疑者对MeToo运动表示有保留的赞许时,这种赞许往往却又出自“滤镜后的异性恋男性中心视角”对性侵扰受害者身份多样性的屏蔽,比如:〖如果一定要对#metoo运动做一个“好”或者“不好”的判断,我会说这是好事,因为它是一场教育运动,对男人而言,教育他们节制与尊重,对女人(以及某些男同)而言,教育她们(他们)自我保护,尤其是尽可能第一时间清楚 say no或甚至报警。
〗(L.2)——可以看出,作者下意识地认为,性侵扰的作案者只可能是男性、不可能是女性;性侵扰的受害者只可能是女性和同性恋男性、不可能是异性恋男性。
(3)总结上面的讨论:对于“MeToo运动将导致性侵扰虚假指控与错误定罪的绝对数量增加,从而必将对某个无辜者的蒙冤负有责任”这种批评,应当如何看待?
其一,诚然,对于任何个案,我们都需要极其认真谨慎地评估具体证据,尽量避免无论假阳性还是假阴性结果的发生;但就整个系统而言,个案的假阳性判决,在任何类型的案件、任何合理的举证责任方案、任何合理的审判程序中均不可能完全避免。
在系统层面必须保障的,绝非不计后果地将假阳性概率一路降低到零(这意味着完全放弃司法体系的定罪功能),而是确定和维持(或者尽量接近)假阳性概率与假阴性概率的最合理平衡;这个平衡可能非常接近于假阳性概率为零,但绝对不会是等于零。
在父权社会的现实中,对女性证词的“可信度打折”使得性侵扰指控的证据评估存在系统性的偏差;人们对性侵扰受害者心理创伤后果的无知加剧了这种偏差;受害者遭遇的社会敌意与羞辱(包括对受害女性的“荡妇羞辱”与对受害男性的“男子气概羞辱”)又令其中大多数人不敢报案。
凡此种种,都使得假阴性概率远远高出合理的范围,现状与合理平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偏差。
在这种情况下,MeToo运动鼓励受害者出面倾诉、鼓励人们更加信任倾诉者的证言,恰恰是将极度偏差的现状稍稍地往平衡点方向扳回一些,但也远远没到能够真正将其扳回平衡点的地步,遑论造成假阳性概率的不合理攀升。
这个过程中确实可能出现若干假阳性个案,对此我们只能通过具体证据评估中的认真谨慎来尽量防范;但倘若不同时竭力清除性别偏见在证据评估层面的系统性污染,单靠“认真谨慎”并无助于解决整个系统的产出结果高度失衡的问题。
其二,既然如此,仅仅出于对假阳性个案的恐慌,而否定尽力缩小现状与合理平衡之间系统性的巨大偏差的意义;或者至少在权衡二者的先后时,赋予前者(避免假阳性个案)不成比例的权重;同时又并未对其它类型案件的虚假指控与错误定罪表现出同等程度的恐慌——这样的心态根本上是对父权社会“滤镜后的男性中心视角”的内化。
在“异性恋规范”的传统性别角色话语的潜移默化下,这一视角使得观察者下意识地过滤和屏蔽了男性(尤其异性恋男性)遭到性侵扰的可能性、以及女性施加性侵扰的可能性,再加上对女性证言的“可信度打折”,便导致了对“女性诬告男性对其性侵扰”这一极小概率事件的过分关注,以及对整体图景(包括现实与合理平衡之间偏离程度)的忽略。
一旦跳出这一视角的桎梏,即可发现,尽管虚假性侵扰指控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对此不成比例的恐慌,其实只是父权社会文化一手缔造的庸人自扰。
(后文从略,部分章节见:https://www.douban.com/note/864521253/ )[1] Philip N.S. Rumney (2006), “False Allegations of Rape,” Cambridge Law Journal 65(1): 128-158,第136-137页。
[2] Jo Lovett & Liz Kelly (2009), Different Systems, Similar Outcomes? Tracking Attrition in Reported Rape Cases Across Europe, London: Child and Women Abuse Studies Unit, 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各国比例从低到高分别为:匈牙利1%(第69页)、瑞典2%(第100页)、德国3%(第62页)、奥地利4%(第34页)、苏格兰4%(第94页)、比利时4%(第41页)、葡萄牙5%(第85页)、英格兰及威尔士8%(第49页)、爱尔兰9%(第78页)。
[3] David Lisak, Lori Gardinier, Sarah C. Nicksa & Ashley M. Cote (2010), “False Allegations of Sexual Assault: An Analysis of Ten Years of Reported Cas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6(12): 1318-1334。
[4] Cassia Spohn, Clair White & Katharine Tellis (2014), “Unfounding Sexual Assault: Examining the Decision to Unfound and Identifying False Reports,” Law & Society Review 48(1): 161-192。
[5] Andre W.E.A. De Zutter, Robert Horselenberg & Peter J. van Koppen (2017), “The Prevalence of False Allegations of Rape in the United States from 2006-2010,” Journal of Forensic Psychology 2(2), 119: 1-5。
[6] Liz Kelly, Jo Lovett & Linda Regan (2005), A Gap or a Chasm? Attrition in Reported Rape Cases (Home Office Research Study 293), London: Home Office,第51-53页。
[7] Amy Dellinger Page (2008), “Gateway to Reform? Policy Implications of Police officers’ Attitudes Toward Rape,” 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 33(1): 44–58。
[8] Jan Jordan (2008), Serial Survivors: Women’s Narratives of Surviving Rape. Sydney: Federation Press,第214页。
更多类似案例,参见Jan Jordan (2004), The Word of a Woman? Police, Rape and Belief.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9] Jennifer Brown, Miranda Horvath, M, Liz Kelly & Nicole Westmarland (2010), Connections and Disconnections: Assessing Evidence, Knowledge and Practice in Responses to Rape, London: Government Equalities Office,第40页。
社会文化及执法系统对熟人性侵受害者的偏见与敌意尤其严重,相关分析参见诸如Michelle Anderson (2010), “Diminishing the Legal Impact of Negative Social Attitudes to Acquaintance Rape Victims,” New Criminal Law Review 13(4): 644-664等。
[10] Crime Survey for England and Wales (2018), Sexual Offences in England and Wales: Year Ending March 2017, London: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
[11] Alison Levitt QC &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Equality and Diversity Unit (2013), Charging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Wasting Police Time in Cases Involving Allegedly False Rape and Domestic Violence Allegations: Joint Report to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London: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第6页。
该报告标题及正文所用“强奸”一词,实际上包括其它类型的性侵扰,见第5页注5。
此外报告中还提到,其间英国检方共起诉了111891起家庭暴力案、6起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3起虚假性侵扰指控兼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案,由此可知检方认定的虚假家庭暴力指控比例仅为万分之0.8(111900起中的9起)。
[12] 前引英国皇家检控署报告提到,2011至2012年间,在英国检方起诉的性侵扰或家庭暴力案件中,经由庭审成功定罪的比例为73%,见Levitt & Equality and Diversity Unit, Charging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 and Wasting Police Time in Cases Involving Allegedly False Rape and Domestic Violence Allegation,第2页。
不过从这一资料中并不能得知,庭审释放的嫌疑人究竟有多少确属遭到错误指控、有多少实为真凶却因证据不足而逃脱法网。
[13] 见前引Gross, Possley & Stephens, Race and Wrongful Convic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第11-12页。
[14] 参见Pam Oliver (1991), “‘What Do Girls Know Anyway?’: Rationality, Gender and Social Control,” Feminism & Psychology 1(3): 339-360;Miranda Fricker (2009), Epistemic Injustice: Power and the Ethics of Know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Deborah Tuerkheimer (2017), “Incredible Women: Sexual Violence and the Credibility Discount,”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 166(1): 1-58等。
[15] 比如参见Amy Hardy, Kerry Young & Emily A. Holmes (2009), “Does Trauma Memory Play a Role in the Experience of Reporting Sexual Assault During Police Interviews? An Exploratory Study,” Memory 17(8): 783-788;Michele Bedard-Gilligan & Lori A. Zoellner (2012), “Dissociation and Memory Fragmentation in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An Evaluation of the Dissociative Encoding Hypothesis,” Memory 20(3): 277-299等。
[16] 比如根据前引英格兰及威尔士年度犯罪报告,强奸受害者中女性占88%,男性占12%;其它类型的性犯罪受害者中女性占80%,男性占20%;见Crime Survey for England and Wales, Sexual Offences in England and Wales: Year Ending March 2017,第11页。
另据全美伤害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一份调查,在遭遇过强奸的女性中,98.1%只被男性强奸过;在遭遇过强奸的男性中,93.3%只被男性强奸过;参见National Center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0),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0 Summary Report,第24页。
其它报告得出的结论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17] National Center for Injur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5), National Intimate Partner and Sexual Violence Survey: 2015 Data Brief – Updated Release,第3页。
[18]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根据前引诸多关于虚假性侵扰指控比例及错误定罪数量的研究,结合所在国家的成年男性人口数量,自行换算相应比例。
[19] 参见Michael S. Kimmel (1994), “Masculinity as Homophobia: Fear, Shame, and Sil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ender Identity,” in Harry Brod & Michael Kaufman (eds.), Theorizing Masculinities, London: SAGE,第119-141页。
不论是作为通俗剧或是法律剧,《初步举证》无疑都是成功的。
演员朱迪·科默将近 2 个小时的独角戏,让观众沉浸式感受到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在遭受性侵后面对法庭、陪审团、施害者、辩护人、公诉人与自我辩护间撕扯的困境。
剧末,主角泰莎直面舞台的长独白更是对既有法律系统的血泪控诉:“look at your left, look at your rights”,每三位女性中就有一个女性遭遇过性侵,而法律是由一代又一代男性主宰和制定的,在这样的制度困局下,女性的性自治权如何被保护?
作为对刑事证据制度无比熟悉甚至曾亲自代理过性侵案件的精英律师,泰莎在自己面对侵害后的第一反应是羞耻和逃离:她第一时间清洗了身体,并且下意识地删除加害者发来的短信(破坏了未来庭审中的重要事实证据)。
话剧前半段她踌躇满志,从法学院一众竞争者中杀出,甚至有些自鸣得意,这与被侵害后的惊慌无助形成强烈对比。
在报警后的漫长诉期中,她从一个信仰工具理性、只对“法律事实”负责的“旁观者”,转变为一个更偏向于价值判断的“局内人”,甚至对曾经一整套赖以生存的法律体系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
剧中的服装设计也极具隐喻。
比如她在报警途中遇到暴风雨的那件湿透的连衣裙、庭审中换上母亲送的粉色衬衫,以及戏剧的后半部分,朱迪·科默选择赤脚扮演,受害人的脆弱和权利的缺失以一种不易察觉却又直观的方式向观众展现。
本剧原名《Prima Facie》,原为一个拉丁术语,在法律领域中指“初步证据”,即在审判前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成立,除非在审判中出现实质性的反驳证据。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均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初步证据”,同时审判需遵循“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in dubio pro reo)。
该原则的底层逻辑是最大程度限制公权力滥用,保护个体权利,如果检控机关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或者证据未达“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则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此原则的核心目标是平衡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嫌疑人在受到控诉时面对的是警察、检察院、公诉人等国家权力机关,公诉人需要承担完全的刑事举证责任,且必须确保举证过程的完全合法性。
但是,仅如此,就能最大程度地持守正义吗?
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就能理所应当地忽视性侵案件中控诉方举证困难的事实和受害人的二次伤害问题吗?
编剧苏茜·米勒也曾是一名刑辩律师,女性视角与法律背景,让她能在此类剧本中快速抓住矛盾点,用戏剧技巧去放大那些法律制度中被忽略的、语焉不详的、抑或是被故意无视的不公和结构性压迫。
剧本的精妙之处是将现有的法律系统中结构性的性别偏见、取证质证中的受害人困境和法律原则的悖论,借由主角泰莎的经历彻底撕开。
故事背景在英国,主角被侵害后的故事情节中,有一些剧情体现了英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性侵案件已有的特殊保护机制,比如泰莎在受到侵害后前往取证的性侵犯转诊中心(Sexual Assault Referral Centres, SARC),是英国司法部门专门为性侵犯受害者设立的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医取证服务和必要的医疗、情感支持,以帮助警方及时取得关键证据,确保受害者获得法律指导与帮助。
可这些远不够。
此剧于 2019 年在悉尼首演,2022 年引入伦敦西区同时引起极大社会轰动,继而间接推动了英国针对受害者保护的司法改革(Victims and Prisoners Act 2024)——改善遭受到家庭虐待和性暴力的受害者的司法处境,使其被倾听、支持、知情,得到公平和有尊严的待遇。
我国属大陆法系,保留了庭审中心主义,严格禁止类推,要求判断法律事实需要同时满足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责任,刑事审判也遵循“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国内对于刑法中性侵害案件的同意制度的研究虽相对滞后,但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变化,已经有不少学者呼吁重新审视性侵犯罪中受害人“同意”的判断标准。
此剧能在国内的大荧幕上映,相信也能让一部分国内观众认识到这样隐秘的不公正。
如果说法律对女性不公,存在男权主义的偏见,那也是因为在刑事司法中必须服膺于对存疑案件作有利于被告人推定的铁律,这一铁律并不因被害人的性别而有所不同。
性侵犯罪是一种独特的犯罪,它主要是男性对女性的犯罪。
在这个男性占支配性地位的社会,主观标准无疑就是特定的男性标准说,根据这种标准来判定他对特定女性不同意的预见能力,不可避免地会回到我们极力希望避免的男权主义偏见。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从性侵犯罪谈起》法律面前的绝对平等并非总对女性有利,“法律判决无罪”并不代表宣告侵害事实不存在。
我们要振臂高呼:“这个系统由男人设计,但不再适合我们。
”
这种形式合适电影表达吗?法律正义和事实正义表达清楚了吗?跟男主在办公室都能办事,又约会去再来,非要义正言辞的觉得法官应该毫无阻碍的向着自己对吗?若是有男主视角的独幕剧同时上下半场就更好了
真正的侵犯并没有法治新闻里展现得那么血腥和张牙舞爪 在不对等的权力关系里刻意制造暧昧的氛围 在产生错觉的某个瞬间猝不及防地被塞入 然后就像房思琪一样 堕入逼迫自己“爱上”李国华和自己到底“爱”李国华吗的自我洗脑和自我怀疑之中再聪明再理智的女孩都无法解释“她喜欢你但觉得没到那一步”和“她想跟你靠更近但并不是此刻就想跟你做”的内在逻辑究竟是什么自以为坠入爱河的人要靠反复撕碎自己来证明已经被伤害 随意践踏真心的人靠着法律的审判又占领了道德的高地虽然以卵击石 但世界需要这样勇敢的投石问路 (第一次在电影院看话剧 Jodie好厉害 大段文本之下节奏把握和情绪转换都一气呵成 引进的翻译还是挺克制的 原版文本要更加犀利一些)(看的那场加上我就四个女生 分散着坐得很远 最后我们都是哭着离开的)
表演和舞台不错而剧本弱。
我理解部分因身边的经历而对这部作品深深共情的女同志,但我个人不习惯在屏幕另一端看这种舞台剧电影,在小剧场另说。但目前这是电影,可它具备电影的要素吗?某话题在豆瓣不愧是头号政治正确,9.6分,都疯了吗?一个人的独幕剧,一个人撑起一场戏的全部,是很厉害,宛如无敌的台词机器,但我作为一个普通观众,相当于听了近俩小时的普法讲座,关键普的还是英国的法,如同念经。最后对这些西方女性主义题材的绝大多数作品及其部分受众冒昧地说一句:犯罪的是罪犯,不是男人;不平等对待的是阶级,而不是性别。这最起码的逻辑都搞不明白,或者装糊涂故意胡搅蛮缠,就不要出来举大旗了,尤其是在这种赛博平台辐射到现实领域,历史殷鉴在前,伟大的辩证法会证明一切。
因为孤立无援,所以独角戏这个设计也很成立。
【3.0】
这不是“单身女性深夜下班路上被陌生人袭击”的典型强奸案,这是“我邀请了心仪对象来家里但他不顾我的健康状况强行与我发生关系”。只有强奸案,我的看法是“疑罪从有”。在报警前,就已经有无数人倒在了自我欺骗的路上。
看了三分钟,就知道是装,电影具有独特性,反而是一群人打九分以上,票房说明一切优秀的电影怎么也要精彩纷呈的故事吧
在大家出于民族主义不停的一刷二刷一个父权制都不反的哪吒,我却在上座率仅为十人里小影院里经历了近两年最好的观影体验,这个静悄悄的夜晚我和比邻而坐的其他八名观众共同的聆听了一位女性的控诉。
真的很遗憾,当时被铺天盖地的好评而种草的一部剧,在我这里变成了二颗星。不过可能是我的问题,我真的无法适应女主讲台词的节奏和气口,我仿佛在听一个被设定好发送频率的机关枪在把台词一句一句打出来,并且为什么不留气口,尤其是上半场,让人听得没有重音和重点。整部剧的剧本感觉只写了半部剧罢了,从铺垫到推高潮到提出问题,可是解决问题这一part又在哪里呢。sexual consent这个话题已经成为热门很久了,可是戏剧不是新闻,不是告知观众议题的存在,戏剧的特殊性可以用来设想一切,无论是HE还是BE, 这个故事都应该再往下走一走。
[杭州来福士]妈的哭崩了,鼻涕泡根本忍不住,一泡一泡地接着生出来。不要和男的一起看这部电影,我强烈怀疑他们只看到了脱衣服的Jodie Comer。
这部电影更适合在剧场看剧场版。剧场被电影拍摄,但确实削弱了剧场版现场感带来的震撼。
银幕并未折损,反而放大了戏剧的魅力。独属于黑暗空间中的艺术魅力。
这部戏竟然让我对这个糟糕透顶的世界产生了一丝希望。在大众文化糊弄愚弄观众时,还有人写这么好的剧本,还有一位事业蒸蒸日上的年轻女演员,为费记忆力费精力费情绪的独角戏提供精彩表演。在社会风气日渐保守时,在各种性侵犯和家暴案件中社会舆论偏袒男人时,还有戏为她们发声,直击(部分人)心灵,(在小范围人群里)卖座又卖好。
钦佩于女演员的表演
真的很矛盾,你不搬上大银幕是没有办法让更多的人看到朱迪·科默如此精彩的表演,但你搬上大银幕它确实不是电影,只是单纯的舞台录像。朱迪·科默机关枪一般的语速如AI扫描一般迅速搭建了一个接一个完整且生动的场景,记忆力、熟练度和肺活量都到了令人惊诧的程度,文本方面比较有意思的是突出了角色身上的矛盾性,她比谁都熟悉这一套法律,但当身份转换后它又显得如此冰冷而陌生。(但这个剧本总的来说还是太单薄了)
我可以说服我自己这就是酒后乱性,这就是一时性起。可是我被毁掉了,我的自尊我的努力,我的事业,我的人生,以及我对于法律系统的信仰。我一直所做的所努力的东西,我开始怀疑它们否认它们。这728天我不停用我学习来的交叉讯证来质疑否认自己不论是从事实到记忆。这本身就是不对的。为什么受害者要一遍一遍的回忆自己遭受的痛苦,从开始报警到身体检查,到法庭作证。一遍一遍仔细描述自己所经历的一切。以前我总是试图用“她的描述不清晰模糊”来验证她的不可信。可是只有当自己作为被侵害人才明白,自己是没有办法去完全描述这个痛苦的过程,而侵害我的人却站在那里,什么都不用说只要站在那里。整个法律的制定是由你们男性制定的,这整个就是错误的!!也许我没有办法赢得此次胜利,但是我可以证明这就是错误的。看你的左边,看你的右边!!
一个多小时的片长里,主角用一种没有任何起伏的超大嗓门和超高台词密度从头吼到尾,是真正地从、头、吼、到、尾,从影片开始第一秒吼到最后一秒。我承认主演肺活量很强,但摸着良心讲,你能说这叫表演吗?对我这种本身就喜静的人而言,连续听一个多小时的凄厉吼叫,完全是终极酷刑,还让不让人活了。
782天里雨没有停,但最后灯会一盏一盏亮起。如果公平甚至不在法律里,那就继续发问,继续质疑。
首先,这不能称之为一部电影。